【直接回答】一般由超市承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动门属于超市管理的设施,若因感应装置失灵、日常维护不到位、开门速度快或未设置警示与防夹措施导致顾客被夹伤,超市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若顾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强行冲闯、拍打感应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减轻超市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进超市时自动门突然关闭把人夹伤,或者门下夹到脚、撞到头部,超市说「是你自己没注意」,顾客该不该得到赔偿?相关长尾搜索集中在「被超市自动门夹伤能赔吗」「商场自动门伤人有责任吗」「超市顾客受伤赔偿标准」。经营场所对顾客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设施伤人通常难脱干系。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集中在四点:一是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是顾客是否存在过错及其程度;三是赔偿项目的计算;四是第三人致害与补充责任的适用。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第一层,义务与责任基础。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自动门等设施负有选型、维护、检修与警示义务;设施存在隐患而未及时处理,导致顾客受伤的,通常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层,过错相抵。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若顾客故意冲闯、在非通行区停留或明显违反警示,法院可能相应减轻超市赔偿比例;但超市若要主张顾客过错,需举证证明。第三层,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依票据、鉴定意见与实际损失计算。第四层,证据与固定。受伤后应保存超市监控、现场照片、目击者联系方式与就医材料,并要求超市书面记录事故经过;监控通常由超市掌握,可通过协商、报警或诉讼申请调取。恒略律师提醒,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是获得合理赔偿的前提。此外,若超市已设置警示并在事后积极救助,法院在确定责任比例时也可能予以考量,但事后救助不能替代事前对设施的维护与风险防范义务。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清单:一是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票据与诊断证明;二是固定监控、照片与证人信息;三是要求超市书面记录事故经过;四是协商不成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相关条款。涉及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可通过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团队办理,涉及经营场所责任与合同的可结合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服务处理。
五、恒略律师提示
自动门夹伤三句话:超市对自动门负维护与警示义务,设施伤人一般要赔;顾客自身重大过失可减轻责任,但需超市举证;受伤先就医、调监控、要书面记录再谈赔偿。涉及人身损害可通过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团队办理,涉及经营场所责任的可咨询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涉及疑难侵权争议的可参考专项服务栏目。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被超市自动门夹伤能赔吗?
一般能。自动门属超市管理的设施,因维护不当、感应失灵或未设警示导致顾客受伤的,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Q2:商场自动门伤人有责任吗?
通常有责任。经营场所管理者对设施安全负维护与警示义务,设施隐患致人损害的应担责;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则由第三人担责,商场未尽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Q3:顾客自己没注意会少赔吗?
可能会。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若顾客存在强行冲闯、拍打感应区等重大过失,赔偿比例可能相应减轻,但需由超市举证证明顾客过错。
Q4:超市顾客受伤赔偿标准?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依实际损失与鉴定意见计算。
Q5:监控在超市手里怎么办?
可先协商要求提供,或报警由公安机关调取,亦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及时固定证据十分关键,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保全相关监控资料。
本文问答结合北京地区常见裁判口径撰写,如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核实地域性差异。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人身损害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