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属于。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补偿决定等信息,涉及公共利益与当事人重大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以「信息不存在」或「涉及隐私」搪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征收信息是征收维权的基础材料,依法获取才能有效主张权利。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当事人想了解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与审批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却收到「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他人隐私」「信息不存在」的答复;也有人根本不知道可以申请公开,一直被动等待。信息公开是征收维权第一步,能否顺利获取,直接影响后续协商与诉讼的筹码。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哪些征收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第二,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区别。第三,常见拒绝理由是否成立。第四,被拒公开后的救济途径与期限。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第一层,公开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征收公告等属于政府信息,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与重大公共利益,应予公开;涉及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文件,当事人也可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第二层,两种公开方式:行政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主动公开;对特定当事人的信息,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只需说明申请内容与联系方式,一般不要求说明用途(个别情形除外)。第三层,常见拒绝理由的辨析:以「信息不存在」拒绝的,行政机关应尽到合理检索义务并举证;以「涉及第三方隐私」拒绝的,应区分个人隐私与公共信息,可作技术处理(如隐去个人信息)后部分公开;以「非本机关掌握」拒绝的,应告知或转送有权机关。上述理由若缺乏证据支撑,往往难以获得复议或诉讼支持。第四层,救济途径:申请人对答复不服或期满未获答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答复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恒略提示,申请信息公开应尽量明确具体、便于检索,保留申请与答复凭证;被拒后及时启动复议或诉讼,避免因拖延错过项目节点。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政府以「国有无偿划拨土地无法补偿」作出答复,律师通过行政复议主张答复违法,最终复议机关撤销该答复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第一步,梳理需要的征收文件清单,明确申请对象与信息范围。第二步,以书面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具体、便于检索并保留凭证。第三步,对拒绝理由逐项核对,必要时申请更正、补充或部分公开。第四步,对答复不服或逾期未答复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2019年5月15日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关于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公开的规定。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征收信息公开三句话:补偿方案与征收决定属于公开范围,可申请获取;「信息不存在」「涉隐私」的拒绝要有证据和检索;被拒可复议或诉讼,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涉及征收信息公开与维权的,可通过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行政复议的,可结合专项服务板块,涉及房产与评估的,可参考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栏目,疑难情形可咨询债权债务与执行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吗?
是。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当事人也可依法申请获取,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Q2:申请公开要说明用途吗?
一般只需说明申请内容与联系方式。对涉及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可能需作相应说明,但不应被要求说明与获取无关的用途。
Q3:答复说信息不存在怎么办?
要求行政机关说明检索过程并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未合理检索即答复不存在,可在复议或诉讼中主张答复违法,要求重新答复。
Q4:涉及他人隐私就不能公开吗?
不一定。应区分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信息,可对个人信息作技术处理后部分公开;一律以隐私为由拒绝且无证据的,难以获得支持。
Q5:被拒多久内要采取措施?
收到答复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注意各自的法定期限;逾期未答复的也可视为不作为,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拖延。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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