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公布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复议与诉讼是两条救济途径,可结合使用。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补偿谈不拢,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往往措手不及:补偿标准偏低、程序没走全、房源安置不落实。此时是复议还是起诉、期限多久、要准备哪些材料,直接决定救济效果。也有政府在答复中推诿拖延,需要复议加以督促。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要点。第二,复议与诉讼的期限与选择。第三,复议能否责令重新作出处理。第四,评估与补偿标准的异议途径。第五,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在征收补偿领域有丰富的复议与诉讼经验。曾代理一起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案件:当事人通过公开拍卖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自2011年纳入征收后仅补偿了地上建筑物,土地补偿十余年未落实,评估值从千余万元到一千六百余万元不等;区政府以国有划拨土地无法补偿为由拒绝。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土地权属、征收事实与补偿义务组织证据,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违法答复,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该案体现了复议的两大价值:其一,程序上可以审查补偿决定的作出依据与法定程序,纠正违法或不作为;其二,结果上可以促成政府重新处理、推动补偿落地。就「补偿决定能否复议」而言,答案是可以;同时需把握三点:一是申请期限,一般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二是审查要点,包括评估机构选任、评估程序、补偿方式选择权、补偿标准是否公平;三是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复议决定后仍可起诉,直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郄超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162978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建议:一是收到补偿决定后立即核对内容与依据,标注异议;二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并明确提出撤销与重新处理请求;三是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同步申请复核;四是复议决定后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涉及征收补偿与行政复议的,可参考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涉及评估与房产价值的,可参考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公布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第一,补偿决定可以复议,且复议期限较短,务必及时。第二,评估程序与补偿标准是审查重点,异议要具体。第三,复议可责令重新处理,是督促补偿落地的有效手段。第四,复议与诉讼可衔接,别只走一条路。涉及征收补偿复议与诉讼的,可通过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房产评估与权属的可结合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板块,涉及企业厂房补偿的可参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栏目,涉及疑难处置的可咨询专项服务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补偿决定不服,先复议还是先起诉?

两种都可以。复议程序较快、审查全面,适合先争取纠正;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直接起诉。需注意各自期限,避免因选择延宕而超期。

Q2:复议有期限吗?

有。依行政复议法,一般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错过期限可能丧失复议权,故收到补偿决定后应尽快评估并申请。

Q3:复议能让政府重新处理吗?

可以。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撤销、变更或责令重新作出;实践中责令重新处理能有效推动补偿落实,为当事人争取谈判空间。

Q4: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

可从评估机构选任、评估方法、比较案例、补偿方式选择权等方面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并在复议、诉讼中主张补偿标准不公、显失公平。

Q5:复议期间要搬迁吗?

复议一般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但是否搬迁取决于决定内容与实际安排。若担心违法强制搬迁,可同步主张程序权利,具体由律师结合案情评估。

本文问答结合北京地区常见裁判口径撰写,如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核实地域性差异。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