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中的中介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居间合同,中介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如实报告是中介人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仅丧失报酬请求权,还可能就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房屋买卖、投资撮合、项目居间等场景中,中介人掌握信息优势,委托人多依赖其提供的情况作出决策。个别中介人为促成交易获取佣金,隐瞒标的物的重大瑕疵、债务负担、交易对方资信不良等重要事实,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委托人受损。此时中介人能否主张报酬,成为争议焦点。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中介人的如实报告义务范围。第二,重要事实与虚假情况的认定。第三,违反义务的后果。第四,报酬与必要费用的区分。第五,损失赔偿的范围与举证责任。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从规则与实务两方面说明。其一,义务内容:中介人应就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标的物状况、权属与负担、对方资信与履约能力、交易条件等;报告义务以重要事实为限,与订立合同无关的琐碎信息不属于此列。其二,重要事实认定:判断是否重要,通常看该事实是否足以影响委托人的决策与交易条件,如房屋存在抵押、查封、重大质量缺陷,或交易对方存在重大诉讼、失信记录等。其三,法律后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中介人不得请求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合同已经促成,也不能因此取得报酬。其四,报酬与费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按约定取得报酬;未促成的,一般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只能依约定请求必要费用。其五,举证与救济:委托人应保存中介人的陈述、宣传资料、聊天记录与合同文本,证明其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发现受损的,可主张中介人返还已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实务中,还需注意区分中介人的告知义务与委托人自身的审慎义务,避免将尽调责任全部归于中介人。北京地区法院审理中介合同纠纷时,对中介人是否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审查较为细致。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建议:一是签约前要求中介人以书面形式披露标的物与交易对方的重要信息;二是保存中介人的宣传、承诺与沟通记录;三是发现隐瞒或虚假陈述,及时固定证据并主张返还报酬与赔偿;四是自行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不完全依赖中介人。涉及企业商事与合同的,可参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涉及房产交易的,可参考房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九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第一,如实报告是中介人的法定义务。第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不得请求报酬。第三,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未促成合同的一般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必要时可约定必要费用。涉及中介合同纠纷的,可通过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房产交易的可结合房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板块,涉及款项追偿的可参考债权债务与强制执行栏目,涉及疑难处置的可咨询专项服务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中介隐瞒问题还能收佣金吗?

不能。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依《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收取的报酬可主张返还。

Q2:什么算重要事实?

足以影响委托人决策与交易条件的事实,如标的物存在抵押、查封、重大质量缺陷,交易对方资信不良、存在重大诉讼或失信记录等。与订立合同无关的琐碎信息一般不属于此列。

Q3:没促成交易要给费用吗?

一般无需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没有约定的,通常不能主张。

Q4:怎么证明中介隐瞒了事实?

保存证据。包括中介人的书面陈述、宣传资料、承诺函、聊天记录与合同文本,结合标的物真实状况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Q5:能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吗?

可以。中介人违反如实报告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为其过错造成的实际损失,需就损失数额举证,并与中介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

本文问答结合北京地区常见裁判口径撰写,如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核实地域性差异。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企业商事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