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关于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与赔偿责任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责任一般及于未出资本金及利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原则上不能要求股东提前出资;但在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或者股东出资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定情形下,出资可能加速到期。追加一般由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与证据,由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账面「有钱」却执行不到财产,是债权人的常见难题。典型场景有三类:一是股东认缴高额出资但实缴为零或极少,出资期限写得很长;二是公司已被判决还款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出资尚未到期;三是公司经营困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股东迟迟不缴出资也不申请破产。北京地区公司数量多、认缴期限设置多样,出资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债权实现。认清出资义务与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是决定能否追加股东的关键。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出资义务的范围与举证责任,如何证明股东未足额出资。第二,认缴制下出资期限利益与加速到期的界限。第三,公司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的认定标准。第四,补充赔偿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第五,追加申请的程序与救济途径。第六,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与受让人的责任分担。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先做两件事:查明出资事实,判断能否加速到期。查明出资事实,是通过工商档案、章程、验资与银行流水,核实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金额、出资期限与方式,确认股东是否存在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判断加速到期,则要看公司是否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或者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公司是否进入解散清算程序。若属于可以加速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案件中股东以「出资期限未到」抗辩,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等法定情形;反之,股东若主张已履行出资义务,则需提供完整的出资凭证与资金流向。可见,双方的争议核心都在证据,专业梳理能避免举证方向偏差。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建议:一是调取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章程与出资信息,核实认缴与实缴情况;二是通过银行流水查明出资是否实际到账、是否被抽回;三是收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主张出资加速到期;四是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或在执行外另案起诉;五是关注股权转让情形下原股东与受让股东的责任;六是注意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涉及执行案件的,可参考债权债务 | 执行案件服务,涉及公司治理与出资合规的可参考知产保护 | 企业常法板块,涉及基础债权争议的可参考企业商事 | 合同纠纷板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关于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关于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与赔偿责任的规定,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第一,出资没到位可追加股东,范围以未出资本息为限。第二,认缴制下有期限利益,加速到期需符合法定情形。第三,股东主张已出资,需自证资金流向。第四,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重要切入点。第五,股权转让可能带来责任分担问题。涉及出资不实与追加被执行人的,可通过债权债务 | 执行案件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公司治理与出资合规的可结合知产保护 | 企业常法板块,涉及合同债权基础的可参考企业商事 | 合同纠纷板块。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出资期限没到,能要求股东提前出资吗?
原则上不能,但有例外。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一般无权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但在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期限已经届满、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定情形下,出资义务可能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否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与证据判断。
Q2:追加股东需要什么证据?
主要是出资相关的证据。包括工商档案与公司章程显示的认缴与实缴信息、验资报告、银行流水以证明资金是否实际到账、股东是否抽回出资的凭证,以及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证据越完整,越有利于法院认定并支持追加申请。
Q3:补充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是指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由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偿性的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补充赔偿责任具有顺位性,先由公司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才由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补充。若多名股东均未出资,则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分别承担责任。
Q4:股东说已经出资了怎么办?
由其举证,债权人核查。股东主张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提供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会计凭证等证据证明资金真实到账并用于公司经营。债权人可以核查资金流向,若发现「到账即转出」等情形,仍可主张抽逃出资或未实际出资,并要求股东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Q5:追加申请被驳回怎么救济?
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对追加申请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由审判程序对实体争议作出判断。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之外另行提起诉讼,请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论哪种方式,都应注意期限并及时准备证据。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整理,个案事实与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影响结论,欢迎就具体情况咨询恒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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