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结论是要看销售方是否履行了提示与说明义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因此,风险条款本身并不当然无效,但若销售方将其「藏」在冗长文本中未作显著提示,投资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据此主张赔偿。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理财说明书与合同多为格式文本,风险条款往往置于附录或小字部分。典型情形包括:风险等级、投资范围与损失承担条款未作显著标注;销售人员未就重大风险作出解释;投资者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出现亏损后双方对风险条款是否有效产生争议。处理此类问题时,通常审查销售方是否以合理方式提示重大条款、是否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以及投资者是否实际知悉相关风险。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风险条款是否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第二,提示与说明义务是否以合理方式履行。第三,未履行义务时条款的效力后果。第四,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适用。第五,销售方的适当性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的关系。第六,投资者签字确认的证明力。第七,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问题决定风险条款的效力与责任承担。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结合恒略律师办理金融与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此类问题应把握四点。其一,格式条款规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负有提示与说明义务,未履行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其二,无效情形:依第四百九十七条,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其三,适当性义务:金融机构销售资管产品应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风险揭示义务,若未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四,举证要点:投资者应固定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宣传材料与沟通记录;销售方主张已履行义务的,应提供风险揭示书签署、双录资料等证据。其五,救济路径:可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进而请求返还本金或赔偿损失;也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其六,风险防范:购买前应审慎阅读风险条款,主动询问投资范围与损失承担,并保留全部交易文件。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实务建议:一是购买前逐项阅读风险条款,重点关注风险等级、投资范围与损失承担;二是主动要求销售人员就重大风险作出解释并留痕;三是保存说明书、合同、宣传材料与双录资料;四是出现亏损后审查销售方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与适当性义务;五是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并请求相应赔偿;六是协商不成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站内服务参见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与执行、专项服务及刑事辩护与刑事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现行规定。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第一,理财说明书的风险条款属格式条款,效力取决于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第二,未显著提示重大风险的,投资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三,具有不合理免责、加重对方责任等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第四,金融机构负有适当性与风险揭示义务,未履行的可能担责。第五,投资者签字不当然免除销售方的提示说明义务。第六,双录资料与宣传材料是认定义务履行的关键证据。第七,金融条款较为专业,购买前宜仔细阅读并咨询专业意见。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说明书里的风险条款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销售方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重大条款负有提示与说明义务,未履行致投资者未注意或理解的,投资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部分格式条款无效。

Q2:没提示风险,亏了能索赔吗?

有可能。若销售方未充分揭示风险或违反适当性义务,投资者可主张相应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并请求赔偿损失。需固定销售过程证据,如双录资料、宣传材料与沟通记录,以证明其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Q3:签了风险揭示书就免责了吗?

不当然。签字是知悉风险的证据,但不能替代销售方的提示说明与适当性义务。若存在形式化走过场、未实际提示或误导销售的情形,仍可主张相应责任。具体由法院结合签署过程与销售行为综合判断。

Q4: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具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是否无效需结合条款内容与具体情形判断,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查。

Q5:怎么证明销售没提示?

可通过双录资料、销售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宣传材料与到访记录等证据还原销售过程。若关键资料由金融机构掌握而拒不提供,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并结合举证规则主张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金融资本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