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主张现有技术抗辩需要围绕被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来组织证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服务,侵害他方知识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修正,2021年6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诉讼中,专利权人证明侵权的参照对比文件由专利权人提供,被诉侵权人主张不构成侵权的,可以提供反证。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的新技术特征相同的确认需参照现有技术。知产保护与企业常法类服务中,技术比对的严谨性是抗辩成立的关键。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常见的抗辩失败原因包括:仅提交一份技术文档但未做逐特征比对;所主张的技术方案晚于专利申请日;比对时遗漏了被诉方案的技术特征;以及证据形式不合法而被排除。此外还有一种典型情形是对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当事人未同步准备现有技术证据,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无法主张抗辩。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类业务中,

二、关键争议点

焦点一,现有技术的时间点要求。焦点二,技术方案是否包含被诉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焦点三,公知常识的认定标准与举证。焦点四,证据的形式合法性与真实性。焦点五,一致性比对与等同原则的界限。焦点六,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宣告的衔接。焦点七,技术方案中功能性特征的认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认为,现有技术抗辩的有效性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准备:证据来源、时间节点与比对方法。证据方面需形成组合,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文献、产品实物与销售资料、以及第三方版本记录,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往往不足。时间节点方面必须严格核对,现有技术须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任何申请后公开的材料不能用于现有技术抗辩。比对方法上,建议制作逐特征比对表,将被诉技术方案拆解为各个技术特征,逐项与现有技术方案对应说明,并明确是否全部对应。实务中另一个误区是把等同原则纳入现有技术抗辩,但两者法律依据不同:现有技术抗辩要求技术方案完全相同,而等同原则是在全部特征无对应时判断是否属于等同替换的处理方法,不能相互替代。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栏目对比对方法的组织有更多说明。另一个实务要点是证据保全,对于可能灭失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办理公证或申请诉讼保全。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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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建议:一是确定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与各项现有技术的公开日;二是系统检索专利文献与非专利文献;三是收集被诉产品的实物证据并办理公证;四是制作逐特征比对表;五是核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注意取证方式;六是评估是否同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七是对可能灭失的资料及时申请证据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修正,2021年6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关于证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涉及专利无效程序的详见专项服务与其他案件,涉及合同与技术许可的详见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第一,现有技术必须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第二,第三,公知常识需有可信依据支撑。第四,现有技术抗辩与等同原则不能混用。第五,证据形式合法性直接影响采信。第六,主动申请专利无效有时更为有效。第七,注意对技术资料的公证与保全。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现有技术抗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核心条件是:主张的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且在被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中能找到对应。具体要求包括:该技术方案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证据能够证明其内容与技术方案;比对结果显示被诉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覆盖。依《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权人证明侵权的参照对比文件由专利权人提供,被诉侵权人主张不构成侵权的可以提供反证,因此现有技术抗辩的举证责任在被诉侵权人一方。专项服务与其他案件栏目对此有更详细的说明。

Q2:现有技术的时间点怎么确定?

一般应为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公开。依《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与相关司法解释,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此前公开的专利文献、公开的技术资料以及公开使用或为公众所知的方式。若技术材料在申请日后才公开或形成,则不能用于现有技术抗辩。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栏目对该规则有更多分析。

Q3:公知常识能作为现有技术吗?

可以。公知常识属于现有技术的范围,但认定标准较严,通常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教科书、工具书、专利文献等即可知悉,且不存在争议。实践中常通过提交权威教科书、行业标准、技术手册等方式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公知常识的举证难度较高,若无充分依据,容易不被支持。

Q4:现有技术抗辩和等同原则有什么区别?

现有技术抗辩要求被诉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而等同原则是在被诉方案缺少至少一个技术特征时,判断该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的等同替换。依《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认定等同应当以该特征是否与现有技术特征基本相同、是否为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为判断标准。两者不能相互替代主张。

Q5:请律师做现有技术抗辩要多少钱?

费用通常与技术方案的复杂度、检索范围、比对特征数量以及是否同步申请专利无效有关。技术方案简单的工作量较小;结构复杂且需全面检索并配合无效程序的,投入明显增加。建议在委托前先做初步检索与比对,明确抗辩的可行性与工作范围,再确定服务方式与费用。

上述解答立足北京地区审判实践整理,其他省市裁判口径或有不同,具体案件请以当地规则与证据情况为准。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知产保护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