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病历真实性有争议,鉴定通常仍可继续。患方对病历真实性有异议的,可申请文书鉴定核实笔迹与形成时间,或申请封存病历、调取原始电子病历与操作日志比对;病历瑕疵不当然导致鉴定终止,鉴定机构可依据可以确认的病历材料继续鉴定,争议部分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未行尸检、死因存在争议的,仍可围绕「丧失生存机会」等过程性损害主张过错赔偿。建议尽早封存病历、固定争议证据,必要时依法主张过错推定。详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病历是医疗损害案件的核心证据,也是争议高发区:家属发现病历记载与实际诊疗经过不符,怀疑补记、篡改;电子病历存在修改痕迹、签名时间矛盾;医院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提供完整病历;患者死亡未做尸检,死因成谜,病历成为孤证。这些情形下,患方常有疑问:病历都说不清了,鉴定还做得下去吗?其实,病历争议可以通过文书鉴定、封存固定、调取原始数据等方式逐步厘清,多数案件仍具备鉴定条件,取证思路可参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焦点有四。其一,真实性由谁质疑、如何证明:患方对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说明具体疑点并举证,医院则需证明病历制作规范、未经篡改。其二,病历瑕疵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依法可推定其有过错。其三,鉴定材料是否充分:鉴定机构通常先审查病历完整性与来源,再决定能否继续,争议部分可通过听证、质证与补充材料化解。其四,尸检缺失的影响:死因不明不当然阻断鉴定,可围绕过程性损害认定过错。北京地区审判实践中,法院对病历造假类情形的审查较为严格,患方善用异议权往往能扭转举证被动。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于大伟律师代理的医疗损害案中,患者死亡前未行尸检,死因存在医学争议,病历与死因问题一度成为被告抗辩的核心:2024年5月16日,高龄老人赵大山因食管癌复查在A市肿瘤医院接受胃镜活检后返家,当日突发呕血送B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C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月18日下午抢救无效去世,死亡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消化道出血。其妻子刘淑芬及三名子女起诉三家医院。家属主张三家医院连续诊疗存在过错导致死亡;被告B县人民医院则对鉴定提出多项异议,其中就包括未尸检导致死因不明、认定「丧失生存机会」违规、鉴定机构无法医病理资质、未提供专家信息程序不合法等。于大伟律师完整调取三家医院病历、急救记录、缴费凭证构建时间轴,申请对「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回复:「丧失生存机会」属《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列举的过程性损害,无需法医病理资质,鉴定人具备资质、程序合法。法院认为被告重新鉴定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不予采纳,最终采信鉴定意见,认定B县人民医院对重症患者评估不全面、未及时完善复苏治疗、动态监测不足、未做胃镜明确出血点,过错与「丧失生存机会」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50%,酌定按该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病历与死因存在争议并不必然阻断鉴定,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的意见仍可成为定案依据。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隐匿、拒绝提供、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病历资料的填写、保管与查阅复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施行)关于病历查阅复制与封存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关于尸检提出期限的规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关于鉴定材料审查的规定。行动清单:第一,第一时间书面申请封存并复制病历,封存记录注明时间与数量;第二,对修改痕迹、签名与时间矛盾拍照或公证固定;第三,需要时申请文书鉴定;第四,死因有异议的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时提出尸检,逾期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第五,医院拒不提供病历的,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并主张过错推定,详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病历争议的处理窗口很短:电子病历的修改日志、监控的覆盖周期、尸检的提出期限都有时间限制,犹豫观望只会让证据优势流失。患方发现病历疑点,应在律师指导下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提出异议,把病历争议转化为对方的举证负担;切忌仅凭猜测主张造假而缺乏具体疑点,否则异议难以被采纳。北京地区办理同类案件时,建议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帮助下,把病历封存、鉴定申请与证据固定同步推进。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病历有争议,官司还能赢吗?

病历有争议不等于必然败诉。若医疗机构存在隐匿、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等情形,依法可推定其有过错,患方举证负担明显减轻;病历瑕疵不影响核心事实认定的,鉴定仍可继续,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裁判。能否获赔取决于争议是否被查实、过错与因果关系能否成立,个案结论以证据与法院认定为准,任何律师都无法单方保证胜败。

Q2:证明病历真假,要准备什么证据?

重点材料包括:封存病历的封存记录与复制件,用于比对封存前后内容;原始电子病历的操作日志与修改痕迹,可申请法院或鉴定机构调取;手写签名的笔迹样本,用于文书鉴定;知情同意书与缴费记录,用于比对时间线;护理记录与陪护人员的证人证言;与医护人员沟通的谈话录音录像。疑点越具体,异议越有力。

Q3:文书鉴定费用大概多少?

文书鉴定(笔迹、形成时间等)按鉴定事项与样本数量收费,一般在数千元量级,具体以鉴定机构公示标准为准,无统一政府定价。诉讼中申请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担;诉前单方委托的费用自行承担。若鉴定事项较多,建议先梳理最关键的疑点,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Q4:病历争议处理要花多长时间?

病历封存可当场完成;文书鉴定通常一至两个月;诉讼中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从法院委托到出意见一般一至三个月。病历争议往往与过错鉴定交叉进行,整体案件周期相应拉长,多数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若进入重新鉴定程序,时间还会增加。建议在诉讼早期提出病历异议,避免临近庭审才启动鉴定而延误审限。

Q5:发现病历有问题,第一步怎么做?

四步推进:第一,立即书面申请封存并复制全部病历,双方在场清点、注明时间与数量;第二,逐页核对记载内容,列明具体疑点,如时间矛盾、签名异常、补记痕迹、缺失记录;第三,对疑点部分拍照、公证或申请文书鉴定,必要时申请调取电子病历日志;第四,在诉讼中正式提出病历异议,医院拒不提供或无法解释的,主张过错推定。全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指导取证。

本文问答结合北京地区常见裁判口径撰写,如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核实地域性差异。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人身损害法律服务 · 贠航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