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能退,但有条件。开发商就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与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宣传承诺,即使未写入合同也视为合同内容,实际严重不符的,购房人可以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构成欺诈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可请求撤销合同,撤销权自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关键是固定楼书、广告、沟通记录等宣传证据,尽早书面主张。详见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买前说是学区房,交房后学区没了」「承诺的会所、绿化、层高全缩水」——商品房买卖中,销售楼书、沙盘模型、户型图、置业顾问口头承诺与交付实况的落差,是退房纠纷的高发源头。典型场景包括:规划中的地铁、学校、商超配套未落地;宣传的人车分流、绿化率与实际不符;层高、面宽、装修标准缩水;「毗邻公园」「俯瞰江景」等表述引发分歧。此类争议与逾期交房、质量瑕疵等同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路径可参考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焦点通常有四点。其一,宣传内容的性质: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唯有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具体确定、且对合同订立与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才视为合同内容。其二,欺诈的认定:需宣传内容虚假、足以使购房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签约,出卖人明知或应知宣传不实的,方构成欺诈。其三,退房路径:主张宣传内容视为合同内容而违约解除,或主张欺诈撤销合同,二者举证重点与期限不同。其四,损失范围:已付款返还、契税与利息、装修投入、房屋差价损失能否支持,视证据与过错认定而定。北京法院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宣传证据的形式与取得时间审查较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田娇艳律师代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展示了开发商违约维权中证据链的分量。2021年4月30日,张权与北京A地产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某小区302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9.41平方米,总价6841972元,约定2023年6月15日前交付;同日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自身原因逾期给予90日宽展期,宽展期届满后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后第91日起按日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A公司主张施工遇疫情、会议、恶劣天气、考试等不可抗力延期187天,并主张宽展期可与其他延期累加,直至2024年3月5日才交付。田娇艳律师收集付款凭证、入住通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提出:合同签订于2021年,疫情早已常态化、开发商应具预见能力,不构成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政府会议、考试等非必然全面停工,不能免责;宽展期应按约严格适用,主张累加无合同与法律依据;日万分之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院采纳上述意见,判决A公司支付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3月5日违约金118366.12元并承担诉讼费。该案虽为逾期交房纠纷,但与虚假宣传退房共享同一裁判逻辑:开发商就合同订立与价格确定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因未写入合同而脱责,购房人维权成败取决于合同文本与宣传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闭环。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381309,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可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第一百五十七条(撤销后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第五百六十三条与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公布,2020年12月修正)第三条关于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行动清单:第一,签约前比对楼书、沙盘、广告与合同附件,把影响决策的承诺要求写入合同;第二,保存楼书原件、广告页面截图、置业顾问沟通记录、样板间影像并注明取得时间;第三,交房时对照宣传逐项查验,发现不符的书面提出异议;第四,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在一年除斥期间或三年诉讼时效内起诉,详见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虚假宣传退房最大的风险是证据灭失与期限经过:楼书更新、广告下线、销售人员离职后,宣传内容往往难以还原;欺诈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开发商常以「宣传为要约邀请」「表述系艺术夸张」抗辩,能否推翻取决于宣传是否具体确定、是否对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建议交房查验时全程录像,异议书面送达并留存凭证。北京地区办理同类案件时,建议尽早携带合同与宣传证据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评估退房路径。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开发商虚假宣传,退房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视宣传内容与证据而定。开发商就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与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合同内容,实际严重不符的,购房人可以违约解除主张退房;宣传内容构成欺诈的,可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合同。若仅为概括性、夸张性表述,未对购房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退房主张可能不被支持。个案结论以证据与裁判认定为准,任何律师都无法单方保证胜败。

Q2:主张虚假宣传退房,要准备什么证据?

核心材料分四类:一是宣传证据,楼书、户型图、沙盘与样板间影像、广告页面截图、宣传视频,注明取得时间与渠道;二是合同与付款证据,预售合同、补充协议、发票与银行流水;三是沟通记录,与置业顾问的微信、短信、录音,重点保留影响决策的承诺;四是不符证据,交房查验记录、影像、规划公示文件。证据越完整,「视为合同内容」与欺诈的认定越扎实。

Q3:打虚假宣传退房官司花多少钱?

诉讼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退还房款之诉标的额通常较大、费用相应提高,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申请财产保全的另交保全费。律师费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常见按件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无统一政府定价。退房预期明确、证据完整的,也可先尝试协商,成本更低。

Q4:这类纠纷一般多久能有结果?

周期因路径而异。与开发商协商快则数周;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涉及房屋差价损失、装修残值评估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整体可能跨年。需特别注意:欺诈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发现虚假宣传后应尽早启动程序,不要因久拖错过除斥期间。

Q5:发现虚假宣传后,第一步怎么做?

四步推进:第一,系统固定宣传证据,楼书、广告、沙盘影像、沟通记录及时截图备份;第二,对照合同与规划文件,逐项列明宣传与现实的差异及其对价格、决策的影响;第三,向开发商书面提出异议,保留送达凭证,同步协商退房或补偿方案;第四,协商不成的,在一年除斥期间内起诉,涉及装修、差价损失的提前准备评估依据。拿不准路径的,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问答结合北京地区常见裁判口径撰写,如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核实地域性差异。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房产买卖法律服务 · 李永慧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