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多份鉴定结论冲突时,法院不以后一份为准,也不由当事人挑一份,而是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审查:一看机构与人员是否具备法定资质,二看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检材是否经双方质证,三看分析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四看是否有新证据需要考虑。申请重新鉴定,须符合资质缺失、程序严重违法、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单纯不认可结论不足以启动。行动指向:逐项比对多份意见的差异点,围绕资质、程序与依据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详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多份鉴定结论并存的场景越来越常见:患方诉前单方委托一份,诉讼中法院又委托一份,结论方向相反;前后两次鉴定间隔期间出现了新病历或新尸检意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并行,一个认有过错一个不认;还有被告对己不利的结论不服,另行委托机构再鉴。当事人拿着几份各执一词的文书,最常问的就是「到底听哪份」。其实,结论数量本身不说明问题,每份意见的资质、程序与依据才决定其分量,具体质证思路可参见医疗鉴定争议解决服务。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焦点有四。其一,采信规则:法院对多份意见逐份审查,资质与程序过硬、依据充分的一份才可能成为定案依据,与委托主体、作出时间无必然关系。其二,重新鉴定条件:须符合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程序严重违法、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法院对重复鉴定请求把关较严。其三,新证据的影响:出现此前未提交的病历、尸检报告等新材料的,后一份意见的参考价值通常更高。其四,鉴定人出庭:对结论有重大争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含糊其辞的将削弱意见证明力。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于大伟律师代理的医疗损害案,展示了多份主张冲突时法院如何裁量:2024年5月16日,高龄老人赵大山在A市肿瘤医院接受胃镜活检后返家,当日呕血送B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C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月18日去世。家属委托于大伟律师起诉三家医院,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定,B县人民医院的过错与「丧失生存机会」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50%,另两家医院无责任。被告B县人民医院对该意见提出多项异议,包括鉴定机构无法医病理资质、认定「丧失生存机会」违规、未提供专家信息程序不合法、未尸检死因不明,要求重新鉴定,实质是希望以另一套认定取代现有结论。鉴定机构逐一回复:机构具备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丧失生存机会」属《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列举的过程性损害,鉴定人具备资质、程序合法。法院审查后认为,重新鉴定理由不符合法定情形,不予采纳,采信原鉴定意见,并酌定医院按50%责任比例赔偿。该案提示:与其寄望于「再鉴一次翻盘」,不如审视己方意见的资质、程序与依据是否经得起逐项质证。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修正,2020年5月1日施行)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审查与重新鉴定情形的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关于鉴定机构资质、鉴定人回避与意见书要求的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施行)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过错责任)。行动清单:第一,将多份意见书并列比对,列出结论差异与依据差异;第二,逐份核查机构资质、鉴定人签名与检材清单;第三,对问题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围绕资质、程序、依据举证;第四,争议较大的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第五,确有新证据或法定情形的,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详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多份结论并存时,最怕两种心态:一是认为后一份天然更权威,盲目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因不符合法定情形被驳回,白付费用与时间;二是盯着对自己有利的一份不放,回避其程序硬伤。理性做法是逐份给意见「体检」,把火力集中在对方意见的资质、程序与依据漏洞上,同时巩固己方意见的完整性。北京地区审判实践中,法院对重复鉴定请求审查严格,与其反复重鉴,不如申请鉴定人出庭把问题说清,必要时可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制定质证方案。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两份鉴定结论不一样,是不是后一份更有效?
不是。法院采信哪份,取决于资质、程序与依据是否经得起审查,与作出时间先后没有必然关系。程序规范、检材经质证、依据充分的一份,即使是先作出的,也可能被采信;存在资质缺失、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问题的,即使是后作出的,也可能不被采纳。当事人对哪份有异议,都可以依法提出,最终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裁量,个案以法院审查认定为准。
Q2: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准备什么材料?
围绕四点组织材料:一是各份意见书全文与检材清单,用于比对结论与依据差异;二是机构资质文件,包括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与鉴定人执业证;三是程序瑕疵证据,如检材未经质证、鉴定人未签名、听证程序缺失;四是新证据或反证材料,如补充病历、尸检报告、权威文献。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出并附具体理由,空泛否认难以启动审查。
Q3:多次鉴定费用谁承担?
每份鉴定的费用一般由委托方预付:诉前单方委托的自行承担;诉讼中申请的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支持的按责任比例分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样先由申请方预交,再按结果分担。医疗损害鉴定费用多在数千元至数万元,无统一政府定价。建议启动新一轮鉴定前评估法定情形是否成立,避免无谓支出。
Q4:多轮鉴定要拖多长时间?
每份鉴定从委托到出意见通常一至三个月,复杂案件更长;诉讼中确定鉴定机构还需数周。两轮以上鉴定叠加,案件周期往往跨年: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但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建议把多份意见的质证与鉴定人出庭安排提前,避免程序空转拉长周期。
Q5:手里有几份不同结论,该怎么办?
四步推进:第一,将各份意见按结论、依据、程序三栏并列比对,找出差异点;第二,逐份核验机构资质、鉴定人资格与检材清单;第三,在法定期限内对问题意见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申请鉴定人出庭;第四,确有资质、程序、依据硬伤或新证据的,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拿不准采信方向的,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质证策略。
上述解答立足北京地区审判实践整理,其他省市裁判口径或有不同,具体案件请以当地规则与证据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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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