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父母均在且有抚养能力时,爷爷奶奶不能直接取得孙子的抚养权——父母是法定抚养义务人,离婚不消除亲子关系。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法定抚养义务并可主张抚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若想把长期带孙的事实转化为有利因素,应围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组织证据,证明子女随己一方生活更稳定;法院在父母争抚养权时会把祖父母的照料条件作为重要参考,但并不因此直接判归祖父母。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确定诉讼路径。

一、法律依据与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2021年1月1日施行)

该款确立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则: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立法目的是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裁判中心,而非父母的权利诉求。适用前提是父母双方均具备抚养主体资格;法院须综合经济条件、照料能力、生活连续性、情感依赖、教育医疗资源作整体判断,不能仅以收入高低定优劣。常见争议集中在长期实际抚养的认定,以及以抢夺、藏匿子女制造既成事实是否应予否定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2021年1月1日施行)

该款明确,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是祖父母介入抚养关系的直接法律通道,立法目的是在父母缺位时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存与成长条件。适用前提包含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两项,后者以长期服刑、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与照顾能力、被宣告失踪等客观情形认定,而非单纯经济紧张。

3. 实务裁判口径

法院思路较为稳定:父母均健在且无明显不适合抚养情形时,一般不支持祖父母直接取得抚养权,最多纳入协助照料条件评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联或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更可能支持与孙子女形成长期稳定生活关系的祖父母一方;对以抢夺藏匿子女形成的事实抚养,法院普遍持否定态度。支持情形多伴随长期共同生活、稳定入学就医的证据;不予支持则往往是父母虽在外务工但仍有抚养意愿与基本能力。

二、恒略律师真实案例(详尽复盘)

案情回顾:当事人小雅与小磊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长子小光(2015年9月出生)、长女小阳(2018年10月出生),两名子女均随小雅稳定生活。自长子出生后,小磊因经营服装生意长期在外,双方两地分居已逾十年,缺乏沟通、感情淡漠。分居期间小雅独自承担两名子女的饮食起居、学业辅导、疾病就医及心理陪伴,小磊未履行扶助与抚养责任。小雅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诉求判决离婚、两孩归己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不料小磊抢先起诉,要求离婚且婚生女归男方、婚生子归女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小雅身份由此转为被告。

争议焦点:焦点一,能否突破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惯例,争取两名子女均由女方直接抚养;焦点二,感情破裂与男方长期疏于抚养的证据如何构建;焦点三,女方名下信用卡债务应由谁承担。

我方主张与对方立场:小雅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两子女长期随己生活应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持其身份证所办信用卡债务应由男方承担。小磊则主张一人抚养一子,要求婚生女归己、婚生子归女方,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律师策略与代理意见:承办律师从三个层面展开。第一,构建感情破裂证据:整理出行记录、居住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子女教育与医疗记录,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缺乏沟通、男方缺席家庭生活。第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主张女方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形成稳定抚养关系,贸然改变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而男方异地经营、缺乏稳定照料条件,两名子女由女方直接抚养为宜。第三,债务方面,主张女方名下信用卡系男方持其身份证办理并长期使用、借款用于个人,应由男方承担。

法院说理与办案结果:法院采纳承办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提出的核心意见,突破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平衡式裁判,调解离婚并由女方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男方依法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上亦达成对女方有利的调解结果,女方合法权益与子女稳定生活环境得到双重保障。

本案由何宁宁(执业证号:1110120251192510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恒略在家事领域另有熊斌蓉律师刘翔鹰律师长期承办抚养权与探望权纠纷。

三、常见问题解答

Q1:父母都在,爷爷奶奶能直接要抚养权吗?

原则上不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祖父母并非法定抚养义务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有能力且愿意抚养时,不能越过父母单独取得抚养权,但长期照料事实会成为法院判断的重要考量。

Q2:什么情况下爷爷奶奶能获得孙子的抚养权?

只有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时,祖父母才有法定抚养义务并可主张抚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实务中无力抚养常表现为父母双双长期服刑、患严重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下落不明或确无照料能力,此时可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Q3:爷爷奶奶长期带孙子,能作为争取抚养权的理由吗?

可以作为重要事实主张,但需落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条主线上。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综合考察子女现随谁生活、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教育医疗条件与感情依赖程度。若孙子女自出生起由祖父母抚养、已在当地入学就医形成稳定生活圈,其抚养意愿与能力会被纳入评价;但这不等于祖父母直接取得抚养权,通常表现为支持其子女一方直接抚养。

Q4:争抚养权要准备哪些证据?

核心是围绕谁更适合抚养构建证据链。一是抚养能力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健康报告;二是实际照料证明:接送记录、学校与社区居委会证明、就医陪同记录、照片视频;三是对对方不利的证明:家暴报警回执与告诫书、酗酒赌博记录、长期失联或服刑材料、遗弃虐待的书面证据;四是子女意愿材料:八周岁以上子女的书面意见或法院询问笔录。取证方式须合法,窃听或非法获取的材料可能不被采信。

Q5:争不到抚养权,爷爷奶奶还能主张什么权利?

可主张探望等相关权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祖父母虽不在条文文义之列,但司法实践中若其尽了长期抚养照料义务,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联,法院可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考虑支持祖父母适度探望。若孙子女父母均死亡或无力抚养而由祖父母抚养,还可依法主张必要的抚养费用。

四、维权建议

  • 先区分路径:父母健在且有能力时,祖父母通常只能作为协助照料方影响判决;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才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直接主张抚养。
  • 固定长期照料的客观证据:学校就读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疫苗接种与就医记录、日常接送照片,形成完整时间链条。
  • 不要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制造事实:法院对干预子女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普遍持否定评价,反而可能损害己方主张。
  • 关注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法院会单独询问并尊重其真实意愿,日常沟通记录与子女书面意见均有参考价值。
  • 同步评估探望权等替代方案:即便无法取得抚养权,长期照料孙子女的祖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仍可主张适度探望。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离婚诉讼法律服务 · 何宁宁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