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两周岁以下随母」是推定规则而非绝对结论,父亲一方要争取抚养权,必须落到法定例外并承担举证责任。实务中分居期间的抚养事实、孩子由谁实际照料,往往比收入高低更能影响法官判断。

一、法律依据与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四条是对「两周岁以下随母」推定的例外规定,明确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把举证责任明确分配给主张例外的一方,即父亲一方不能仅凭收入更高、居住条件更好主张变更,而必须证明母亲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第四十五条则针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列举了优先考虑的情形,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等。

3. 实务裁判口径

从审判实践看,法院处理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问题呈现三个特点。第一,推定的强度很高:只要母亲一方不存在第四十四条列举的法定例外,父亲一方以「收入更高、住房更大」为由的请求通常不予支持。第二,注重既成抚养事实:分居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由谁实际承担日常照护,是重要的现实考量,长期由外祖父母协助照护而形成的稳定生活环境常被作为支持母亲一方的理由。第三,例外情形须有客观证据:主张母亲患有严重疾病的,一般需提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甚至司法鉴定意见;主张其不尽抚养义务的,需提交长期缺位、拒付费用、遗弃等证据。

二、恒略律师真实案例(详尽复盘)

案情回顾:小雅与小磊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长子小光(2015年9月出生)、长女小阳(2018年10月出生),两名子女均随小雅稳定生活。自长子出生后,小磊因经营服装生意长期在外,双方两地分居已逾十年,感情淡漠。分居期间,小雅独自承担两名子女的饮食起居、学业辅导、疾病就医及心理陪伴,小磊未履行扶助与抚养义务。小雅委托律师准备起诉离婚,不料小磊抢先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女归其抚养、婚生子归小雅,同时要求小雅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小雅由原告转为被告,面临与子女分离的风险。

争议焦点:焦点一,能否突破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平衡式裁判惯例,争取两名子女均由女方直接抚养;焦点二,夫妻感情破裂与男方长期疏于抚养的事实如何举证构建;焦点三,小雅名下的信用卡债务应由谁承担。

律师策略与代理意见:承办律师制定了「情感破裂+抚养优势+债务归属」三线并进的方案。第一,围绕感情破裂构建证据链,整理出行记录、居住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子女教育与医疗记录,证明双方分居逾十年、男方长期缺席家庭生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要求。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论证女方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抚养关系,而男方长期异地经营、缺乏稳定照料条件,并援引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五条关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应予优先考虑的规定强化论证。第三,就债务承担主张小雅名下信用卡系男方持其身份证办理并长期使用,借款用于男方个人事务,不应由小雅负担。

法院说理与办案结果: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提出的核心意见,突破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平衡式」裁判思路,以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由女方获得两名子女的抚养权,男方依法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方面,亦达成对女方有利的调解结果。本案说明,「一人一个」仅是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式而非裁判规则,当一方长期实际抚养且另一方客观条件不足时,两名子女由同一方直接抚养同样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92510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Q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定会判给母亲吗?

不是绝对。「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确立的推定规则,在母亲不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时,法院一般判决随母生活。但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推定强度很高,但并非不可推翻。

Q2:我收入比对方高、房子更大,能争取到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吗?

大体分为三类。一是抚养事实证据:孩子随己方居住的社区或物业证明、日常照护记录、就医陪同与教育缴费凭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助照护的说明。二是抚养能力证据:稳定工作与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就学便利材料。三是对方不适格证据:长期缺位记录、拒付抚养费凭证、严重疾病诊断证明、不良嗜好或暴力行为证据。八周岁以上子女的,还可以提交其真实意愿的书面表达或申请法院听取意见。

Q3: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主要分三类:抚养事实证据如居住与照护记录、就学就医凭证;抚养能力证据如收入、居住与健康证明;对方不适格证据如长期缺位、拒付抚养费、严重疾病或不良嗜好材料,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亦需固定。

Q4: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着我,这个事实有用吗?

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方拒不支付的,可协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如需进一步咨询,可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官网留言。如需进一步咨询,可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官网留言。

Q5:抚养费怎么算?对方不给我怎么办?

抚养费按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拒付可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申请列入失信名单。

四、维权建议

  • 从分居之日起完整留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证据,包括居住证明、接送与就医记录、教育缴费凭证、日常照护照片,形成连续性证明。
  • 两周岁以下争抚养权的,重点围绕法定例外组织证据,而非罗列收入与住房优势,避免举证方向偏离法院的审查重点。
  • 注意起诉与判决的时间节点与子女年龄的对应关系,必要时尽早立案,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推定规则发生变化。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提前与子女平静沟通并保留其真实意愿的证据,同时避免任何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引导的言行。
  • 主张对方承担抚养费的,同步准备双方收入证明与子女实际支出凭证,为比例计算与后续增加抚养费预留空间。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离婚诉讼 | 家事纠纷法律服务 · 何宁宁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