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能。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部分,金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经济水平酌定。家暴同时是法定感情破裂情形,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取证是关键:报警回执、告诫书、伤情鉴定、悔过书、证人证言都要及时固定;面临现实危险的,可依《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建议先保安全、再谈离婚,可咨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详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依据与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家暴入列,意味着受害人主张赔偿有明确请求权基础,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与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前提是家暴「导致离婚」且主张方为无过错方,因此证据要能证明暴力行为、伤害后果与婚姻破裂的关联,诉求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或依规定另行主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2016年3月1日施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骚扰跟踪,责令迁出住所,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可申请延长。该制度与离婚赔偿相互配合:保护令解决「当下的安全」,赔偿解决「事后的救济」。保护令裁定本身也是认定家暴事实的有力证据,后续诉讼中可作为主张损害赔偿与争取抚养权的依据。
3. 实务裁判口径
法院认定家暴围绕「证据链」:报警记录、出警回执、告诫书证明官方介入;就医病历、伤情鉴定证明损害后果;照片、录音、施暴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证明行为与态度;邻居、亲友证言补强。单独一张照片往往不够,多次、持续的记录更容易被认定为家暴而非「家庭纠纷」。赔偿金额方面,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数千元至数万元,构成伤残或后果严重的可更高;实务中法院也可能通过财产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的方式体现补偿,两条路径择一或并用。
二、恒略律师真实案例(详尽复盘)
案情回顾:王某生与张某华200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已成年)、一子(11岁)。2025年4月张某华先起诉离婚,8月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仅两个月后王某生发现张某华婚内出轨,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再次起诉,提出解除婚姻、婚生子随其生活并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分得70%共同财产、分担债务等诉求。
争议焦点: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无过错方能否多分共同财产;三是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
我方主张与对方立场:王某生主张分得70%共同财产、婚生子随其生活;张某华口头同意离婚但附加苛刻条件,反指王某生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适合抚养子女。
律师策略与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重点展开四点:整理首次不准离婚判决与出轨证据,证明感情确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结合子女成长环境与双方抚养能力,主张婚生子随王某生生活更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紧扣《民法典》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指出张某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系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主张财产倾斜分割;逐笔审查共同债务的真实性与用途,剔除不合理主张。
法院说理与办案结果:法院认定张某华在首次起诉被驳回后仍婚内不忠,属重大过错,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随王某生生活,张某华每月支付抚养费550元至成年;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支持王某生分得70%共同财产;认定向王某生父母借款35000元为共同债务,由其偿还、张某华支付一半17500元;因过错责任已在财产分割中体现,损害赔偿请求未再重复支持。本案展示了对过错方的两条补偿路径——倾斜分割与损害赔偿,法院通常择一体现。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Q1:家暴离婚能要到多少赔偿?
法律没有统一数额,由法院综合施暴频次与手段、伤害后果(伤残等级)、当地经济水平、施暴方承受能力酌定。物质损害按实际支出计算: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用等;精神损害抚慰金实务中多为数千元至数万元,构成伤残或造成长期精神创伤的可争取更高。同时家暴是法定感情破裂情形与过错情节,在财产分割上法院还可向无过错方倾斜,两条路径叠加后,受害方实际获得的补偿往往高于赔偿数字本身。
Q2:家暴证据怎么收集才算数?
单张照片或自述通常不足,要形成链条:每次暴力发生后立即报警,索取报警回执、出警记录,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留存处罚决定等材料;受伤后及时就医并做伤情鉴定,病历写明受伤原因;保存施暴方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及威胁短信、录音;邻居、亲友、居委会、妇联的证明与介入记录作补强。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是家暴事实的权威证据。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册,证明「多次、持续」特征。
Q3:可以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再离婚吗?
可以,而且建议这样做。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可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必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保护令可禁止施暴、骚扰、跟踪,责令迁出住所,最长六个月、可续期。取得保护令既解决当下安全,又固定了家暴证据,对后续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与抚养权主张都有帮助。违反保护令的,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庇护效果实实在在。
Q4: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最稳妥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把赔偿请求写进诉讼请求,由法院合并审理。若受害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也未在离婚案件中主张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协议离婚的,若协议中没有放弃赔偿的意思表示,事后仍可起诉主张,但举证难度更大。无论哪种路径,核心都是证据在先,切勿在赔偿未落实的情况下轻易签署含「互不追究」条款的离婚协议。
Q5:对方实施家暴但不同意离婚,能一次判离吗?
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感情破裂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理论上可一次判离,但前提是家暴证据充分。实务中若仅有口说与零星证据,法院可能先判不离,待再次起诉或证据补强后处理。因此首次起诉就要备齐报警记录、伤情鉴定、保护令裁定等证据链;同时做好人身安全安排,必要时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诉讼期间风险升级。
四、维权建议
- 遭受暴力第一时间报警并就医,索取报警回执、告诫书与病历,按时间线留存全部记录。
- 面临继续侵害危险的,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要时申请责令施暴方迁出住所。
- 赔偿、抚养权、财产倾斜三项诉求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避免事后单独追索的举证困境。
- 不要在「互不追究」条款未删改前签署离婚协议,先与律师评估赔偿空间再定方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离婚诉讼法律服务 · 熊斌蓉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