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能。依《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021年1月1日该条施行后,请求补偿不再以双方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为前提。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家务投入程度、对方负担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主张补偿的一方应注意保存育儿与操持家务的证据。详见离婚诉讼与家事纠纷法律服务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为家庭放弃职业的一方,往往在离婚时才发现自己的付出「没有价格」:没有工资流水、没有社保记录,对方一句「钱都是我挣的」就试图将其排除在财产之外。典型场景包括:全职育儿十余年,离婚时除共同财产分割外是否还能单独主张家务补偿;家务补偿能要多少、和平均分财产是不是一回事;对方收入高且财产登记在其名下,家务方是否吃亏;以及为照顾孩子、老人中断职业后重返职场困难,补偿如何覆盖职业损失。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门槛大幅降低,但举证与数额酌定仍是实务难点。
二、关键争议点
- 请求权基础的理解偏差:不少人仍以为只有约定分别财产制才能要家务补偿,这是婚姻法时代的旧规则;《民法典》第1088条施行后已无此前提,法定财产制下同样可以主张。
- 补偿与财产分割的关系:家务补偿是对负担较多义务的独立弥补,与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相互独立,但法院酌定时会统筹考量,主张时两项请求应分别列明、分别举证。
- 举证难:家务劳动没有工资凭证,需要以育儿记录、就医陪护、学校沟通、证人证言等还原投入程度;涉及房产归属争议的,还常与父母出资、登记安排交织,可结合房产买卖与建设工程服务一并核查权属。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是家务补偿与财产分割协同主张的典型样本。案情回顾:全职妈妈小雅婚后十余年独自抚育女儿,2024年11月为照顾患病女儿主动离职;丈夫小辉两次起诉离婚,主张顺义101号房屋首付款63万元及税费系其父母单独赠与、房屋归其所有且不付补偿,并要求女方承担全部诉讼费。小雅委托薛素华律师应诉,从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家务补偿三个维度组织代理。争议焦点有三:男方单方《财产单独赠与协议》能否对抗房屋共同共有登记;婚后购买、登记双方名下、共同还贷的房屋是否属共同财产;依《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家务补偿能否获得支持。律师策略上:提交孩子就医记录、课业与消费凭证及男方长期缺席陪护的证据,固定抚养权优势并还原女方家务投入;揭露赠与协议落款2015年但取现流水发生在2018年、形成时间矛盾且无女方签字,使其不能对抗物权公示;主张房屋属共同财产并按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多分,同时提出5万元家务补偿。法院说理与结果:法院准予离婚;女儿由小雅直接抚养,分居期间抚养费2019年4月至2026年6月每月1200元一次性付清,离婚后每月1800元至孩子成年;房屋归男方所有,七日内支付小雅折价补偿25万元;车辆归男方并支付1.5万元折价款;男方另付综合财产折价款3万元、古筝支出补偿8000元;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酌定家务劳动补偿3万元;诉讼费双方各半。女方核心诉求全面获得支持。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第1087条明确离婚财产分割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85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追索;第1062条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施行)第49条明确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实务建议层面:日常养成留存习惯,孩子就医、报班、家长沟通、家庭开支记录分门别类保存;主张补偿时提出有依据的计算思路,结合婚姻存续年限、双方收入差距与自身职业损失说明数额;离婚请求中将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与家务补偿一并主张,避免遗漏后需另诉;对方以父母出资、单方协议对抗共同财产认定的,逐项审查签字主体、形成时间与资金流水。
五、恒略律师提示
家务补偿的意义不止于数额本身,更在于法律对家庭付出的正面定价:全职不是「没有贡献」,而是以职业发展为代价承担了家庭分工。要把它变成判决书里的数字,靠的是日积月累的证据和一并主张的诉讼设计,而不是庭上的情绪表达。补偿请求与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权益方案。上述案例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法院在判付房屋折价款25万元、分居及离婚后抚养费之外,另行支持家务劳动补偿3万元。如您正面临类似处境,建议尽早整理育儿与财产证据,一次把主张提全。
Q1:家务补偿和平均分财产是一回事吗?
不是。家务劳动补偿依《民法典》第1088条单独请求,是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价值弥补,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相互独立:财产分割解决「共同财产怎么分」,家务补偿回应「谁的付出更多」,两项请求可以同时提出。实务中法院通常先认定共同财产范围并按原则分割,再结合家务投入酌定补偿数额;若财产分割已充分体现照顾,补偿数额的酌定会统筹考量,但这不等于两项请求可以互相替代。建议在离婚请求中分别列明财产分割与家务补偿,并分别组织证据,而不是笼统要求多分了事。
Q2:全职多年没有收入,离婚时会吃亏吗?
不必然。其一,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仍属《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全职一方依法有权分割,不以自身有收入为前提;其二,可依第1088条另行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其三,财产分割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承担主要育儿责任的一方通常获得倾斜。真正容易吃亏的是证据缺失:对家庭财产状况、对方收入水平、自身付出记录掌握不足。建议尽早梳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子女教育就医记录,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收入与账户信息。
Q3:家务补偿一般能给多少?
法律未设固定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酌定。法院通常考量婚姻存续时间、一方投入家务的时间与强度、双方收入与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财产分割的整体情况。从公开裁判看,各地数额差异较大,数千元至数十万元均有出现,多数案件在数万元量级;婚姻存续时间长、收入差距悬殊、育儿负担重且证据充分的,数额相对更高。曾有法院对全职十余年的女方在房屋折价款25万元之外另行酌定家务补偿3万元的案例,可见补偿与财产分割并行不悖。证据质量直接决定酌定数额,主张前应系统整理投入记录。
Q4:对方父母出首付的房,会因为家务补偿多分吗?
要区分处理。婚后购房、登记双方名下、共同还贷的,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家务补偿与房产分割可分别主张;一方父母出资且有单独赠与意思表示的,出资部分的处理会有不同,但主张方须举证。实务中有男方持仅自己签字的《财产单独赠与协议》主张首付系父母单独赠与、房屋不予补偿,法院审查发现协议落款时间与取现流水矛盾、女方不知情也未签字,未予采信,最终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判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万元,并依第1088条酌定家务补偿3万元。可见登记状态与资金流水是认定权属的关键,单方声明不足以对抗。
Q5:分居期间没给抚养费,离婚时能一并追讨吗?
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分居而免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负担子女费用的,另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补付。实务中有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令男方一次性付清分居期间2019年4月至2026年6月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并对离婚后抚养费按每月1800元判付至孩子成年。依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主张时应整理分居起止时间、子女开支凭证,逐项列明计算依据。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离婚诉讼法律服务 · 薛素华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