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依《刑事诉讼法》第234条(2018年10月26日修正),二审法院对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也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想争取开庭,应在收到判决后十日上诉期内提交写明事实与证据异议的上诉状,可通过刑事辩护与刑事立案法律服务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启动二审辩护。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一审被判有罪或认为量刑过重后上诉,当事人和家属最担心的就是「书面审走过场」——不上庭、不见法官,几份材料就换来维持原判。我国二审程序并非一律开庭:符合法定情形的必须开庭,其余案件可以不开庭但必须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实践中二审能否开庭,关键在上诉理由是否被认定为「对事实、证据的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泛泛喊冤、只谈量刑偏重的,多以不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收场;逐项指出证据矛盾、提交新证据线索、申请关键证人出庭的,开庭与改判的可能性显著上升。此外,死刑案件与检察院抗诉案件无条件开庭,这既是程序保障,也是辩护人必须用足的制度空间。

二、关键争议点

  •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判断:法院会衡量异议是否具体指向某一证据或事实、异议有无证据支撑或合理线索,抽象的不服与情绪化表述难以触发开庭。
  • 开庭与结果的关系:开庭不等于改判,但庭审质证是检验一审事实认定的核心程序;不开庭案件辩方也应充分利用讯问与听取意见环节提交书面意见,二者同为权利,弃之则失。
  • 程序权利保障:二审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而未保障的,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序违法,可成为发回重审的事由,上诉中应单独列明。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一死两伤、定罪与量刑争议巨大的重大刑事案件,正是二审开庭规则的典型适用场景。恒略律师代理的一起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作说明:2024年6月16日深夜,某拌合站内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张大强因施工混凝土质量问题发生争执,张大强被劝回宿舍后,驾驶白色猎豹汽车以约60至62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冲撞实验室,车辆撞毁房门从后墙冲出,致赵刚当场死亡、张斌与李远征受伤。被害人赵刚之妻委托恒略刘立强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并参与刑事部分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三点交锋:主观故意上,辩护人辩称「要弄死他们」仅是玩笑话,律师指出张大强撞击前有明确言语表露杀人动机、距门口不到5米仍加速、明知室内人员位置却未采取任何避让,故意认定证据充分;自首上,张大强虽主动报警,但谎称刹车失灵、未如实供述驾车撞击事实且反复翻供,不符合如实供述要件;罪名定性上,辩护人主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律师论证其目标明确、针对特定多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支持了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请求。此类死刑案件上诉后,依《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二项必须开庭审理,庭审质证正是事实认定接受检验的关键程序;对被害人一方而言,一审阶段扎实的证据攻防同样决定着二审走向,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可结合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服务统筹主张。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227条赋予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第234条列举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四类情形,并规定不开庭审理时的讯问与听取意见义务;第243条规定二审一般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刑法》(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232条为故意杀人罪的定罪依据。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务建议:上诉状围绕事实与证据逐项展开,写明对哪份证据、哪项事实有何异议、为何影响定罪量刑;同步提交新证据线索、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辩护人完整阅卷后提交二审辩护词并正式申请开庭;被害人家属则应在上诉阶段持续参与,确保附带民事主张不被遗漏,具体可通过债权债务与执行案件服务衔接赔偿款的履行保障。

五、恒略律师提示

二审是常规程序中改判的最后窗口,十日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次日起算,逾期判决即告生效,动作必须快。即便法院决定不开庭,也应充分利用讯问被告人与听取辩护人意见的环节,把书面辩护意见做扎实;申请开庭被驳回的,可补充异议与证据后再次提出。上述故意杀人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45435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支持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无论您是上诉方还是被害人家属,都建议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立即启动二审评估,由律师阅卷后判断开庭空间与改判路径。

Q1:二审不开庭,是不是就意味着维持原判?

不必然。不开庭审理不代表不审查:法院仍应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实务中事实异议不具体、无新证据的案件,多采用不开庭方式并维持原判;而异议重大、材料扎实的案件,即使最初未开庭,经辩护人补充意见后也可能转为开庭。对当事人而言,正确的策略是不赌程序形式,而是把证据异议做实——异议本身够硬,开庭只是时间问题;异议空洞,开了庭也难有转机。

Q2:怎么让法院认定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从而开庭?

三点做实:一是异议具体化,逐份证据、逐项事实写明矛盾之处,比如供述与物证的时间冲突、鉴定意见的检材瑕疵;二是证据支撑,随上诉状提交新证据或明确的新证据线索,申请调取一审未收集的关键材料;三是影响说明,论证异议一旦成立将如何动摇定罪或改变量刑档次。此外,死刑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依法必须开庭,符合情形的应在上诉状中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明确主张。委托二审律师完整阅卷后出具开庭必要性意见,能显著提高法院准许开庭的概率。

Q3:二审开庭后多久能出判决?

依《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符合法定重大复杂情形的,经省一级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实务中死刑案件、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周期普遍更长,证据补查、鉴定重作都会拉长时间线。家属应与辩护人保持沟通,通过阶段反馈了解进度,而不是被动等待通知。

Q4:刑事上诉要交钱吗?

刑事案件的上诉不收取诉讼费用,上诉权本身无成本门槛,这正是立法对被告人救济权利的保障。费用主要发生在委托辩护环节:二审律师费由双方按代理阶段协商确定,阅卷、会见、开庭等环节的工作量通常高于一审部分阶段,签约前应明确代理范围与计费方式。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则涉及案件受理费,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需要提醒的是,十日上诉期为不变期间,遇节假日的顺延规则应向律师核实,切勿因费用考虑拖延递交上诉状。

Q5:二审改判的关键是什么?

三大方向:一是事实证据错误,一审采信了矛盾证据、遗漏关键证据或新证据出现,足以改变事实认定的;二是法律适用错误,罪名定性不准、法条理解错误的;三是量刑明显不当,量刑偏离同类案件尺度且未充分评价从宽情节的。此外,一审存在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严重程序违法的,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从来不是碰运气,而是围绕上述方向重构证据链:尽早让二审律师完整阅卷、会见被告人核实庭审细节、锁定新证据,逐项对照裁判尺度提出明确改判方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 刘立强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