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涉外婚姻财产协议适用哪国法律,可由双方书面约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施行)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涉及境外不动产的,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36条)。建议在协议中明示准据法条款并办理公证,可咨询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法律服务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跨国工作生活日益普遍,涉外婚姻中的财产协议需求随之增加。典型场景包括:一方为外籍人士或长期派驻境外工作,婚前各自在境内外持有房产、存款与股权;家庭计划移民,需要提前安排财产归属;一方持有境外上市公司期权或通过境外架构持股;双方国籍不同、经常居所地不同,财产散布多国。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协议里应写适用哪国法律、将来离婚时按哪国法分割、境外的房子和股票是否受协议约束。准据法选择不当或缺失,往往让一份看似完备的协议在争议发生时大打折扣。

二、关键争议点

  • 明示选择的范围: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只能在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三类中选择,超出范围的约定可能不发生选择准据法的效力。
  • 经常居所地的认定:双方在多国间流动的,何地为经常居所地直接影响未约定时的法律适用,也常成为庭审中的首要争点。
  • 不动产与特殊财产的冲突:境外不动产、信托、期权受所在地法律与强制规范约束,协议约定与所在地法冲突时的效力认定,建议与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法律服务团队一并评估。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起草涉外财产协议,恒略律师的经验是抓住五个要件。一是准据法条款:明确写明本协议适用某国或某法域法律,选择对象限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允许的范围,并在签署时以明示方式作出。二是财产清单化:境内外财产分项列明,附权属凭证,避免笼统表述引发解释争议。三是形式要件:书面签署,双语文本应约定效力解释顺序,境外形成的文件注意公证认证,来自《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文书,2023年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后仅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四是与所在地法衔接:境外不动产、信托、期权等受所在地强制规范的部分宜单独条款处理,并与当地律师确认登记路径。五是变更与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变更程序、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另需区分: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而夫妻财产关系仍按第24条确定准据法,两套规则并行;涉继承安排的,可与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服务衔接规划。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层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施行)第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以及未选择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顺位;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065条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实务建议层面:优先选择便于查明与执行的法域并在协议中明示;境内外财产分别设计条款;签署时办理公证并留存双语原件,重大财产变动后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恒略律师提示

涉外财产协议的价值在于「用选定的规则锁定预期」,而非留到争议时由法院被动认定。实践中最常见的失误,一是全文找不到准据法条款,二是约定适用某外国法却无法提供,最终仍回到中国法处理,协议设计落空。跨境家庭还应同步考虑税务、外汇与继承安排,避免各类文书相互冲突。如您正在起草或审查涉外财产协议,可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预约评估,由跨境家事团队出具准据法与条款设计建议。

Q1:财产协议可以自由约定适用任何国家的法律吗?

不可以。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的选择范围限于一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三类,超出该范围的约定不产生选择准据法的效力。双方可结合婚姻生活中心与主要财产布局,选择对己方有利且便于查明的法域并明示写入协议。还应注意所选法域应与财产实际所在匹配:约定适用某国法但财产全在他国的,权属登记与执行仍受财产所在地法约束,条款设计应一并安排。

Q2:协议没有写适用哪国法律,离婚时怎么办?

依第24条的顺位规则处理: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经常居所地一般指当事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地方,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双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不一致的,准据法认定将成为首要争点,直接决定共同财产范围与分割结果。为避免被动,建议在协议中主动写明准据法条款,并保留居住、工作与主要财产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Q3:协议能直接处分境外的房产吗?

要区分处理。夫妻财产关系的准据法虽可依第24条选择,但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境外房产的权属认定、登记与处分通常还受所在地强制规范约束。稳妥做法是:在协议中对境外不动产单独设条款,明确归属与补偿方式,并请当地律师确认约定在所在地的效力与落实路径,必要时就地签署符合当地形式要求的文件并完成登记。仅凭一纸协议而未完成当地确权程序的,离婚后仍可能陷入权属争议。

Q4:境外签署的财产协议,在国内怎么用?

先解决证据形式问题:来自《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的文书,自2023年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后,仅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即可,无需领事认证;非缔约国的仍需办理公证并经使领馆认证。外文协议应提交中文译本。实体层面,国内法院会先按第24条确定准据法,再依该法审查协议效力;依第10条,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建议签署时即办理公证,留存双语原件与签署过程记录,便于日后举证。

Q5:涉外离婚诉讼中,财产到底按哪国法律分割?

分两层确定:是否准予离婚及程序事项适用法院地法律(第27条),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夫妻财产关系的实体问题则按第24条确定准据法,可能是双方选择的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共同国籍国法律,并不必然是中国法。依第10条,外国法律不能查明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同一案件可能出现程序适用中国法、财产适用外国法的叠加,分割范围与结论差异可能很大,起诉前应由律师完成准据法分析与外国法查明可行性评估。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金融资本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