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依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健康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取得单独同意。发现泄露的,应立即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病历被非授权人员调取、体检报告被同事传阅、手术排表照片被发到群里、就诊信息出现在短视频或公众号,都是高发情形。泄露主体既可能是临床医务人员,也可能是病历管理与信息系统环节,责任最终多由医疗机构对外承担,相关患者隐私权纠纷近年明显增多。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泄露主体与责任主体。医务人员履职过程中的泄露,由医疗机构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对实习、进修及外包人员管理不严的,医院同样难辞其咎。第二,信息性质。诊疗信息兼具隐私与敏感个人信息双重属性,审查与保密义务标准更高。第三,医院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未核验有效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即提供病历的,通常被认定有过错。第四,损害后果。即便未造成财产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抚慰金。第五,举证分担。患方需初步证明信息从医院环节外泄,医院需证明已尽保密与审查义务。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先梳理信息流转链条:谁接触过病历、通过什么载体外传、有无留存、扩散范围多大。取证上,聊天记录与群聊截图、录音、病历复印申请单、病案查询登记簿都是关键。北京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医院未核验身份即提供病历、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职两类情形认定过错较为明确,且病历资料同时具有敏感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属性,医院未尽法定审查义务、调取人擅自调取,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赔偿主张上,除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礼道歉外,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合理维权支出;若泄露导致误工或者就业受影响,还可主张相应损失。此类纠纷常与医疗纠纷维权及专项法律服务交叉,宜统筹证据。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九条(2021年11月1日施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2022年3月1日施行)。行动清单:第一,发现泄露立即截图、录屏并做时间固定,记录传播载体与扩散范围;第二,向医院书面投诉并要求说明信息流转情况;第三,要求删除信息、停止传播并出具书面致歉;第四,协商不成的,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并向法院起诉,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五、恒略律师提示

隐私泄露的损害往往是精神性的,取证难、量化难,越早介入越能阻止扩散。医院一侧应建立病历调取的身份核验与授权留档制度,对实习进修人员做好岗前保密培训,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降低赔偿风险的务实底线。涉及平台传播的,可同步要求删除并保留投诉回执。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议在固定证据的同时即启动投诉与索赔两条线。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索赔能赢吗?

能证明信息由医院环节外泄且医院未尽保密或审查义务的,主张赔偿把握较大;仅凭主观猜测难以成立,需先固定初步证据。

Q2:要准备哪些证据?

泄露内容的截图或录屏、传播载体与扩散范围记录、病历复印申请单与身份核验材料、就诊凭证、与医院沟通记录及精神损害相关材料。

Q3:花多少钱?

此类案件标的通常不大,诉讼费按索赔金额分段计算,支出主要由律师费构成,可先做一次证据与胜诉可能性评估再决定是否起诉。

Q4:需要多长时间?

一审通常三到六个月,涉及平台信息披露或者追加被告的会延长;停止传播与删除可通过投诉先行推进,不必等判决生效。

Q5: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先固定证据并书面要求医院停止侵害、删除信息、书面致歉,协商不成再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同步评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区间。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整理,个案事实与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影响结论,欢迎就具体情况咨询恒略律师。

七、相关公开案例(参考,非本所承办)

以下案例均来源于各级法院官网、司法机关及权威媒体公开发布,与本所承办案件无关,仅供理解相关裁判规则参考,不构成具体个案意见。

〔案号〕未公开案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王某仅提供本人身份证,未提供患者老徐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即在某医院调取老徐的住院病历资料并作为另案离婚诉讼证据提交。法院认为病历资料兼具敏感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属性,医院未尽法定审查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王某擅自调取亦有过错,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判令就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新华网(私自调取病历引纠纷,法院:医院及调取者侵权)(2024-01)

〔案号〕未公开案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裁判要旨〕女患者在某医院妇产科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后,其手术排表照片被医院实习生发送给患者前男友,前男友据此以微信发送照片并言语攻击。法院认为医院对实习生管理不严以致泄露患者就诊隐私、产生不良后果,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调解,医院向患者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对实习生作出严肃处理,前男友删除私密照片、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500元。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官网(医院实习生将女患者手术隐私拍照发给她前男友,医院构成侵权吗)(2022-10)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人身损害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