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直播带货侵害他人商标权,责任并不只落在主播身上:实际销售商品的商家是首要责任主体;主播明知或应知侵权仍以自己名义推广销售,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未尽审核与必要措施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即属侵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经营者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应先固定直播录屏与订单证据,再选择投诉下架、行政查处或诉讼维权。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直播带货的侵权形态主要有几类:主播在直播间展示、讲解并销售假冒或傍名牌商品;商家在店铺名称、商品标题、直播贴片中混用他人注册商标吸引流量;店铺使用与权利人线下门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背景制造混淆。北京地区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关注使用行为是否超出指示性正当使用范围、是否易致相关公众混淆,以及各方对侵权事实的认知程度。企业可参考知产保护与企业常法服务建立事前审查机制。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集中在主体、行为与抗辩三层。主体上,商家、主播、机构与平台的角色不同,责任形态与比例随之不同,主播若仅提供口播,需结合其是否参与选品、定价与分成判断认识程度。行为上,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指示性使用的界限是认定核心,带商标的短视频、直播贴片与直播间装潢同样可能造成混淆。抗辩上,销售者常主张合法来源,但须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能说明供货来源,进货价与销售价明显偏低且未核实授权的,抗辩通常难以成立。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曾代理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对责任与赔偿判断具有参照意义。原告A公司为知名纸业企业,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于卫生巾等商品并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B公司自2023年9月起获案外人授权使用近似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生产并经由电商渠道销售同类商品,原告于2024年4月起诉,主张摹仿驰名商标与包装装潢混淆,索赔98万元。恒略律师刘源源律师围绕授权来源合法、标识整体认读可以区分、包装装潢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侵权时间短且规模小三点抗辩。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不正当竞争主张,酌定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与合理费用1万元,合计6万元,较98万元的主张降低92万余元。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源源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0109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权利人应:
- 对直播间话术、贴片与商品页及时录屏并公证取证;
- 通过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投诉下架,并申请披露销售数据;
- 投诉或起诉,主张停止侵权与赔偿。
- 核查商标授权链条与注册状态,留存授权文件;
- 建立选品与直播脚本审核,避免攀附他人商誉;
- 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下架并固定证据。
五、恒略律师提示
直播带货的高风险点在于传播快、留证难、主体多。权利人发现侵权后应在第一时间固定直播录屏与订单链路,避免链接删除后无法举证;经营者应把商标与授权审核前置到选品环节,不能仅凭供应商的口头承诺。涉诉后,赔偿数额与销售规模、侵权获利密切相关,作为被告应尽早提交销量与利润证据。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通过债权债务与执行案件服务推进回款。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直播带货卖侵权商品,主播一定会被追责吗?
不一定,要看主播的角色与认知状态。若主播即店铺经营者,其作为销售者通常首当其冲;若为受托推广,则需判断其是否明知或应知商品侵权、是否以自己名义承诺销售。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若已尽合理审核义务、能证明不知情并及时停止,可减轻甚至免除责任。因此直播机构留存授权与审核记录十分关键。
Q2:权利人主张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核心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与权利状态证明、直播录屏与商品链接公证、下单公证取得的实物、销量与带货佣金等获利线索、权利人自身销量或授权许可费证明,以及侵权持续时间的证据。依《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赔偿可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主张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证据越完整,赔偿主张越有支撑。
Q3:这类商标维权要花多少钱?
诉讼费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由败诉方负担;律师费通常按件或按标的额比例协商,并受风险代理比例上限约束,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公证费、鉴定费与差旅费属必要支出,可在诉请中主张合理开支。建议先评估侵权规模与对方偿付能力,对小额侵权优先采用平台与行政投诉,对规模化侵权再启动诉讼,避免维权成本超过可回收金额。
Q4:从取证到拿到赔偿一般要多久?
平台投诉下架通常数日至数周即可见效,行政投诉依法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二审一般三个月,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还需申请强制执行,整体看从起诉到实际回款常在数月至一年左右。若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往往能显著提高调解成功率与回款效率。
Q5:发现被侵权或收到律师函,第一步该怎么做?
若是权利人,第一步是立即对直播与网页进行公证并固定订单链路,随后向平台投诉下架、评估是否起诉;若是被投诉或被发函一方,第一步是核对商标授权链条与进货凭证,确认能否主张合法来源,同时立即下架被指侵权商品并保存沟通记录。无论哪一方,都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和解、行政处理还是诉讼,避免错过答辩与举证期限。
本文问答结合北京地区常见裁判口径撰写,如案件发生在其他地区,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核实地域性差异。
七、相关公开案例(参考,非本所承办)
以下案例均来源于各级法院官网、司法机关及权威媒体公开发布,与本所承办案件无关,仅供理解相关裁判规则参考,不构成具体个案意见。
〔案号〕(2024)浙0803民初1192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华某公司享有手机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华某」等四项注册商标。大某公司、张某未经许可,使用多个抖音账号制作发布大量带涉案商标标识的短视频作为直播流量入口,并以装修与华某公司线下实体店高度相似的直播间为背景,通过贴片、主播着装、语言行为、产品摆放等方式使用涉案商标销售他品牌数码产品赚取佣金。法院认定其对涉案商标的使用远超指示性正当使用范围、易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发布短视频及直播贴片等行为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以侵权期间带货佣金获利为基数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判赔110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5-09)
〔案号〕未公开案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络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案)
〔裁判要旨〕流云商贸部未经许可,在飞鸟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开设店铺,销售载有与大地鞋业公司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皮鞋,并通过关联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橱窗展示、作品发布。法院认定涉案商品非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考虑涉案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直播营销持续时间较长,被告对所售商品的品牌、质量、价格及供货来源应具有鉴别能力,且进货价与销售价均较低、未举证证明进货时核实过来源与授权,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平台运营方已尽事前提示与事后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判决流云商贸部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带货侵害他人商标权,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判赔!)(2024-12)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知产保护法律服务 · 刘源源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