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实务中称为「撤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11月1日修正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提出前的使用证据;第四十八条明确商标使用须为商业活动中真实、公开、以识别来源为目的的使用。逾期未提交或证据不被认可,商标将被撤销;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企业应定期清理闲置商标并同步归档使用证据。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撤三制度针对的是「注而不用」的闲置商标。典型场景包括:企业防御性注册商标后长期未投放市场;品牌更名后旧商标被搁置;已许可他人使用却未留存证据;以及竞争对手针对核心商标提起撤三。北京地区企业商标布局密集,此类争议较为常见。不少注册人误以为商标在有效期内就不会被撤销,直到收到通知才仓促取证。商标布局与合规安排,可结合知产保护与企业常法服务统筹评估。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焦点有三。其一,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须为公开、真实的商业使用,内部使用或仅为维持注册的象征性使用通常不被认可。其二,是否存在正当理由: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可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普通经营困难一般不能成立。其三,证据的范围与时间:须指向撤销申请提出前的三年内,并体现商标标识、使用时间与核定商品或服务的对应关系。企业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可参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服务的处理思路。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商标权的维持与救济,最终要落到真实使用与证据上。以本所刘源源律师代理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原告A公司系知名纸业,其「EFGH」商标核定使用于第5类卫生巾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B公司2023年9月获案外人授权使用「EFGK」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生产销售同类卫生巾。A公司于2024年4月起诉,主张摹仿驰名商标、包装装潢混淆,索赔98万元。刘源源律师抗辩:标识源自合法注册商标,后缀「GK」与「GH」差异明显,相关公众整体认读可以区分;包装装潢有外观设计专利基础,A公司仅提交著作权登记而未证明实际使用与辨识度;且授权时间短、产量少、定价低并已停产,高额赔偿缺乏依据。法院采纳部分意见,认定商标侵权成立、驳回不正当竞争主张,酌判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共6万元,较98万元降低92万余元。该案与撤三程序的判断逻辑相通:权利稳定性与知名度,都取决于是否有可验证的真实使用。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源源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0109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11月1日修正施行)第四十八条(商标使用的定义)、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及第五十四条(可申请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六条(两个月的举证期限)。实务建议:一是建立商标使用档案,按年度保存带标识的合同、发票、广告投放、包装实物与电商页面数据,并确保能体现时间;二是收到通知后立即核对核定商品或服务与证据的对应关系,在两个月内完成答辩;三是对确无使用需求的商标及时转让、许可或放弃;四是防御性商标也应保留最低限度的真实使用痕迹。商标资产梳理可通过专项服务与其他案件服务对接专业团队,也可查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官网。

五、恒略律师提示

撤三并非「一撤到底」:注册人可通过复审与后续行政诉讼继续主张权利,但每一步都有严格期限——答辩两个月、复审十五日,逾期即丧失程序机会。也需提醒申请人,撤销成功并不等于自己必然获准注册。商标权具有「用进废退」的特点,与其事后仓促补救,不如平时规范使用、留痕存档。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注册商标被他人申请撤三,我能保住吗?

能否保住取决于能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证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只要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内存在真实、公开、与核定商品或服务相对应的商业使用,或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注册商标通常可以维持。审查实践中,仅提供内部文件、无日期或无商标标识的票据往往不被采信。建议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梳理并补充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组织答辩。

Q2:撤三答辩需要提交哪些使用证据?

核心是能同时体现商标标识、使用时间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证据,包括带商标的商品包装与实物照片、销售合同与对应发票、经销或加盟协议、广告投放合同与发布截图、电商平台商品页面与交易记录、商标许可合同及备案材料等。证据应尽量形成时间连续的链条,覆盖撤销申请提出前的三年。若使用主体是被许可人,还须提交许可关系证明,建议平时按年度归档,避免临时拼凑。

Q3:提起撤三或应对撤三,大概要花多少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需缴纳规费,具体金额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准;注册人答辩一般不另行缴纳规费。律师费因是否包含调查取证、复审乃至行政诉讼而差异较大,通常按件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写入委托合同。建议先评估商标的实际使用状况与商业价值,再决定是答辩维持、协商转让还是放弃。

Q4:撤三从申请到出结果一般要多久?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相关程序规定,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应通知注册人,注册人须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此后商标局经审查作出决定,时间会因证据复杂程度而不同。对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申请到最终确定结果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更长,建议提前规划。

Q5: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提撤三,具体该怎么办?

建议分四步:第一,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据此起算两个月答辩期限;第二,立即盘点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按商品或服务类别逐项对应;第三,制作证据清单并撰写答辩意见,重点说明使用的真实性、公开性与连续性;第四,同步评估商标的商业价值,若确无使用需求,可考虑协商转让或主动处置。全程留存提交凭证,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七、相关公开案例(参考,非本所承办)

以下案例均来源于各级法院官网、司法机关及权威媒体公开发布,与本所承办案件无关,仅供理解相关裁判规则参考,不构成具体个案意见。

〔案号〕(2021)最高法行再154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行政判决,「文艺WENYI」商标撤销案)
〔裁判要旨〕余某某对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的「文艺WENYI」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商标法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清理闲置商标资源,该条中的「使用」应为商标性使用,即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秉持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将商标附着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并投入公开商业流通领域,使相关公众得以识别其来源。本案中诉争商标在商品名称中仅占两字篇幅、标识性不明显,「文艺」二字在服饰类商品名称中多与「简约」「复古」「清新」等搭配用于描述商品风格,属于对商品特点的描述而非来源指示,故不能认定为真实有效的使用,撤销一、二审判决、维持被诉撤销决定。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官网(关于商标注册与权利维持的法律风险提示)(2021-09)

〔案号〕(2023)京73行初4336号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生效)
〔裁判要旨〕案涉商标原注册人召开股东会决定注销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核准注销,商标由两股东承继,后转让给山东某酒业公司。佛山某商业公司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认为企业注销清算行为可视为破产清算、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维持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决定混淆了「破产清算」与「注销清算」的法律概念,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该复审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佛山某商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山东某酒业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2024-06)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知产保护法律服务 · 刘源源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