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可以。双方均为外籍或长期在国外居住的,只要一方在中国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对离婚诉讼即有管辖权,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关于地域管辖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提起诉讼;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登记离婚,须通过法院诉讼或调解解除婚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条,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先确认管辖与材料认证,再委托律师推进,双方协商一致的通过调解最快。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随着涉外婚姻与海外工作定居增多,双方人都不在国内的离婚需求越来越常见。典型情形:双方均为外籍但长期在北京工作居住;一方出国多年、婚姻名存实亡;一方持外国离婚判决想在国内再婚却被质疑效力。程序上的第一道门槛是:民政局协议离婚通常办不了——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予受理登记离婚;双方虽为中国籍但均在国外定居的,也涉及管辖连接点与材料公证认证问题。此时法院诉讼或调解成为主要路径。涉及境外资产的,可结合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法律服务统筹安排。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焦点集中在四点。其一,管辖权:被告在中国无住所的,能否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需结合经常居住地证明(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社保与工作记录等)判断。其二,身份与财产材料的公证认证:境外形成的结婚证明、护照、财产凭证需经相应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程序并翻译。其三,意愿表达与代理:一方不能到庭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书同样需履行相应手续。其四,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未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的外国判决在我国不发生解除婚姻的效力,贸然再婚可能构成重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办理的一起涉外离婚纠纷印证了上述路径。张女士与刘先生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并已成年,二人现均为外国籍、长期在北京居住生活,后因男方出轨婚姻破裂。双方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张女士名下北京一处房屋、国外一处房产、存款、理财产品及保险归其个人所有,刘先生名下上海一处房屋归其个人所有;但因二人均为外国籍,国内民政局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张女士委托本所熊斌蓉律师办理。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认:双方虽为外籍,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随后协助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确保立案顺利,并全面梳理境内外房产、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提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分割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调解协议自签名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张女士的全部诉求得以实现。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与感情破裂认定)、第一千零八十条(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导致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关于地域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与送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施行)关于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则;以及我国关于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司法解释规定。实务建议:第一步确认管辖,固定一方在华经常居住地证据;第二步备齐经认证翻译的身份与婚姻证明;第三步梳理境内外财产并形成分割方案;第四步优先争取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且周期更短。涉及境外财产处置的,可结合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法律服务安排。
五、恒略律师提示
三点提醒:第一,外国离婚判决不自动在中国生效,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有涉外婚史者再婚前务必完成承认程序——本所另办理的确认婚姻无效案中,一方持瑞典法院离婚判决但未向中国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即再婚登记,法院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确认后婚无效;第二,身在国外的当事人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等文书需按要求办理认证手续,避免立案反复;第三,境内外财产分割要一并规划,避免离婚后另行处理增加成本。涉及家庭财产与继承安排的,可参考遗产继承与分家析产服务。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双方都是外籍,在中国起诉离婚能成吗?
能否离婚不取决于国籍,而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管辖是否成立。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即可解除婚姻。管辖方面,双方或一方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可受理;双方均长期在国外且无经常居住地的,受理与送达会更复杂,需个案评估。从恒略办理的案例看,双方协商一致时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最为高效,程序诉求通常能够实现。
Q2:在中国办涉外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明(护照及翻译件)、结婚证明(国内登记的提供结婚证或登记档案证明;境外登记的需经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并翻译)、一方在华经常居住地证明(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社保或工作记录)、子女出生证明与抚养情况材料、境内外财产权属凭证(房产证、存款证明、理财与保单等),以及经相应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本人无法到庭时)。材料清单因个案而异,建议先由律师核验管辖与证据形式,避免反复补正拖延立案。
Q3:涉外离婚大概要花多少钱?
费用构成包括法院受理费、翻译与公证认证费、律师费三部分。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境外文件的认证、附加证明书与翻译按份数计费,常见数千元;律师费依案件复杂程度与财产规模协商,以委托合同为准。若双方协商一致走调解,程序简化,整体成本通常明显低于对抗性诉讼。建议委托前要求律所书面列明费用范围,跨境取证等第三方支出单独确认。
Q4:双方都在国外,离婚诉讼要多久?
周期受送达、认证与到庭方式影响。双方配合、材料齐全的,可在数月内通过调解或审理解决,恒略办理的外籍当事人调解离婚案即较为顺利;一方下落不明或拒不配合的,需公告送达,涉外案件的公告期、答辩期与上诉期均较长,整体可能一年以上。授权委托与证据认证在立案前完成、财产与子女方案提前谈妥的,能显著压缩时间。建议尽早启动,避免材料反复补办拖长周期,也防止对方抢先处分境内外财产。
Q5:人不在国内,第一步具体怎么办理?
建议四步:第一,确认管辖,梳理一方在中国的户籍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确定受理法院;第二,盘点婚姻与财产基础材料,境外交件提前启动认证与翻译;第三,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与授权文书,本人确实无法到庭的,按涉外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第四,优先与对方协商财产与子女方案,争取调解离婚,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并可据此办理后续财产处置。涉及外国判决承认或再婚效力的,同步咨询律师核查,防范重婚与婚姻无效风险。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离婚诉讼法律服务 · 熊斌蓉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