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能,核心是安全保障义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促销活动是商场主动制造的人流聚集风险,其注意义务随之加重:限流措施、动线引导、现场秩序维护、危险预警缺一不可;因人流拥挤自身摔倒受伤的,商场按过错程度赔偿;若系第三方推搡等行为造成,第三人担责,商场未尽安保义务的在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挤伤索赔的胜负手,是商场「该做没做」与您自己「小心没小心」的过错对比。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开业大促、限量抢购、明星见面会,人流如潮水般涌入;扶梯口一挤,老人摔倒骨折——商场活动挤伤是典型的「可预见风险未防控」,也是安全保障义务案件里商场败诉率最高的场景之一。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与程度。第二,商场过错与自身过错的相抵。第三,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第四,证据固定与索赔路径。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第一层,义务从哪来、有多重:宾馆、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设施安全(地面防滑、扶梯维保)、管理安全(人流控制、警示标识、秩序维护)与救助义务(事发后及时救助);促销活动因商场主动制造人流量峰值,注意义务相应加码——明知低价抢购会引发拥挤,仍未采取限流、分批入场、增设引导员的,过错明显;公开裁判中,「活动组织者未采取任何限流措施」是商场败诉的高频理由。第二层,过错相抵的账:受害人自身也有注意义务——明知人群拥挤仍抢行、低头看手机撞上障碍物的,按过错程度减轻商场责任;裁判中常见四六、三七的分担,商场主动制造风险(超发优惠、纵容排队蔓延至车道)的,责任比例上浮;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在同类场景中的注意标准适当下调,商场义务相应上浮。第三层,第三人行为的补充责任:因第三人行为(推搡、打架、奔跑跌倒引发连锁)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第二顺位」,第三人找不到或赔不了的,商场在过错范围内补位;实务技巧:把商场与第三人一并起诉,让法院一并查明过错比例,避免先诉第三人败诉后再诉商场的二次成本。第四层,证据与路径:现场监控是命根子——事后调取存在窗口期,第一时间书面要求商场保存事发时段录像并报警回执留痕;目击证人、就医记录、医疗票据、商场活动公告(证明商场制造了人流风险)四件套配齐;协商不成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施压,同时准备人身损害之诉——赔偿按医疗、误工、护理、伤残等项目核算,商场有责任的直接按比例判决,诉前调解的空间往往比想象中大。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第一步,第一时间报警并书面要求商场保存监控;第二步,就医留全票据与诊断证明;第三步,收集活动公告、现场照片与证人信息;第四步,将商场(及第三人)一并起诉主张赔偿。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商场挤伤三句话:促销人流是商场制造的风险,限流秩序缺位就是过错;自身抢行要相抵,特殊人群标准更护老幼;监控保存要趁早,第三人侵权商场补位。涉及商场活动挤伤索赔的可通过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经营者合同责任审查的可结合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板块,涉及赔偿执行的可参考债权债务与执行栏目,涉及疑难处置的可咨询专项服务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商场说「人太多跟我们没关系」怎么办?

促销活动是商场组织的人流聚集,未采取限流与秩序措施的属于未尽安保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Q2:我自己也有责任吗?

抢行、注意力不集中等自身过错按比例减责;老人儿童的注意标准适当下调,商场义务上浮。

Q3:被人推倒的找谁赔?

第三人担责;商场未尽安保义务的在其可防止制止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建议一并起诉。

Q4:监控调不到怎么办?

事发后立即书面要求商场保存录像并报警,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监控缺失且商场无法说明的,可作不利推断。

Q5:赔偿怎么算?

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交通费按实;伤残的经鉴定加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按责任比例判决。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整理,个案事实与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影响结论,欢迎就具体情况咨询恒略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人身损害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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