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看是否尽到对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七条,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主张善意,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决议进行审查,如核查决议是否由适格机关作出、决议人数与方式是否符合章程与公司法规定、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经法定程序。相对人未审查决议、决议存在明显瑕疵或者与公开披露信息不符的,一般不构成善意。行动指向是审查并留存对决议的形式审查材料,以判断善意的成立。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公司担保被诉时,相对人是否善意往往决定成败。善意不是主观感觉,而是可以通过证据检验的客观状态:有没有看过决议、核没核过章程、查没查过公开信息。把握善意判断的标准,对债权人与公司双方都有实际意义。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善意的时间点与举证责任。第二,形式审查的范围与深度。第三,公司章程对担保的限制如何影响善意。第四,公开披露信息的查明义务。第五,非善意担保的法律后果。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是一套以形式审查为核心的客观标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七条,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主张善意,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决议进行审查,包括决议机关是否适格、决议人数与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相关人员是否与决议机关组成一致等。公司以决议系伪造、程序违法为由主张相对人非善意的,应符合相应条件。恒略律师在处理担保争议时,通常先梳理相对人的审查过程:是否取得并留存决议复印件、是否核对了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信息、上市公司担保是否查阅了公开披露信息;再评估审查是否达到形式审查的合理标准。需要提示的是,形式审查并不要求实质核查决议真伪,但若决议本身存在明显异常,或者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担保事项未经决议,相对人仍主张善意的,通常难以成立。非善意时,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仅在有错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债权人而言,签约前完成并留存决议与章程的审查,是获得保护的关键;对上市公司担保,更应查阅并留存公告信息。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清单:一、取得并留存决议复印件,核对决议机关与表决方式;二、核查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的担保限制;三、涉及上市公司的,查阅公开披露信息并留存;四、评估审查是否达到形式审查的合理标准;五、非善意导致担保无效的,转而评估公司过错赔偿责任。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善意判断三句话:善意是能举证的客观状态;核心是形式审查决议与章程;公开信息一查即可,没查难以主张善意。涉及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的可通过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企业常法的可结合知识产权与企业常法板块,涉及跨境投融资的可参考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栏目,涉及款项追收的可咨询债权债务与执行团队,涉及刑事边界的可了解刑事辩护栏目,疑难情形可联系专项服务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越权担保中,善意是什么意思?
善意指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主张善意,需证明已对决议进行形式审查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Q2:判断善意要准备哪些证据?
需提供决议复印件、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查询记录、公开披露信息、审查过程与沟通记录,用以证明已尽形式审查义务。
Q3:这类争议处理要花多少钱?
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与争议标的额相关;涉及鉴定与调查取证的另行产生费用,具体以法院与机构核定为准。
Q4:从起诉到判决要多久?
一审普通程序通常数月,涉及鉴定或者上诉的会更长;善意认定的证据准备程度对效率影响较大。
Q5:章程限制了担保额度,还能主张善意吗?
章程限制若可查阅且相对人未核查,通常难以主张善意;相对人应核对章程与决议是否匹配,避免因疏于审查担责。
上述解答立足北京地区审判实践整理,其他省市裁判口径或有不同,具体案件请以当地规则与证据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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