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可免赔,但必须停止销售。对于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人,若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且能够证明该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或明知、应知商品侵权仍继续销售,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免赔不等于免责:即使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仍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可能承担权利人维权的合理开支;被权利人告知后仍继续销售的,将从「不知情」转为「明知」,丧失免赔基础。举证上,应提供进货合同、发票或收据、付款凭证、供货方主体信息等,证明取得渠道正当、价格合理且能指向具体供货者。综上,是否赔偿取决于是否「不知情」且「来源合法」,二者缺一不可。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电商与实体零售中,销售者被诉侵权的案件多发。典型场景是:商家从批发商处进货后零售,被商标或专利权利人起诉侵权索赔;商家辩称只是「卖货的」,不知道侵权。争议集中在能否免赔、如何证明合法来源、何时构成明知。

二、关键争议点

一是「不知道」与「应知」的认定;二是合法取得的证明标准;三是能说明提供者的要求;四是免赔与停止侵权的关系;五是告知后继续销售的责任。实践中,来源证据与主观状态是核心。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第一层,免赔的法律基础。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中亦有类似的合法来源抗辩规则。二者共同指向:销售端在「不知情+来源合法」时免于赔偿。第二层,「不知情」的判断。是否明知或应知,需结合进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商品是否存在明显假冒特征、权利人是否曾通知、行业惯例等综合判断;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进货,往往被推定为应知。第三层,「合法取得」与「说明提供者」的证明。应提供进货合同、发票或收据、付款凭证、供货方的名称与联系方式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仅有口头说明或来源不清的,难以成立。第四层,免赔的边界。免赔仅免除赔偿责任,不免除停止侵害义务;销售者应立即下架停售,否则可能因持续侵权承担赔偿。第五层,减责与降低赔偿的实务经验。恒略律师代理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法院部分采纳代理意见,认定侵权但大幅下调赔偿数额,该案提示:合法授权、侵权情节轻微、经营规模小是降低赔偿的重要抗辩要点。恒略律师提示: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与供货方档案,保留合同、发票与沟通记录,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停售并配合处理。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源源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0109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第一步,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核实供货方资质与商品权利状况;第二步,保留进货合同、发票、付款与物流凭证;第三步,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停止销售并保存证据;第四步,主张合法来源免赔,同时评估继续销售的风险;第五步,协商或诉讼解决并争取减轻赔偿。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合法来源免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不知情销售三句话:不知情加来源合法才能免赔,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免赔不等于免责,仍要立即停止销售;进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留全,收到通知马上停。涉及知识产权与侵权抗辩的可通过知产保护与企业常法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合同与供货责任的可结合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板块,涉及判决执行与款项追索的可参考债权债务与强制执行栏目,涉及疑难知产争议的可咨询专项服务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不知道是侵权产品,还要赔吗?

看能否证明合法来源。若不知道且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或明知、应知仍销售的,应承担赔偿。免赔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义务,被通知后继续销售的将丧失免赔基础。

Q2:怎样才算「合法取得」?

通常要求取得渠道正当、价格合理、能指向具体供货者。应提供进货合同、发票或收据、付款凭证、供货方主体信息与物流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进货、来源不清或仅有口头说明的,通常难以认定合法取得。

Q3:收到侵权通知后继续卖,会怎样?

后果加重。收到通知后继续销售,说明已从「不知情」转为「明知」,将丧失合法来源免赔的基础,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正确做法是立即下架停售、保存证据并通知供货方,积极配合处理。

Q4:免赔了就没事了吗?

不是。免赔仅指不承担赔偿责任,仍需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包括停止销售、销毁侵权商品等,并可能承担权利人维权的合理开支。若因继续侵权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还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因此应及时停止并妥善处理存货。

Q5:能不能反过来找供货商索赔?

可以依合同追究供货方责任。若因供货方提供了侵权产品导致销售者被诉并承担责任,可依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供货方追偿损失,包括已赔偿的款项与合理维权费用。应注意保存进货合同、发票与沟通记录,及时主张,避免超过时效。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知产保护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