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是对劳动者负主要责任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工场所的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保,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提供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与绩效奖金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建议区分诉求对应义务主体,可参考劳动工伤栏目。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这类疑问常见于几种情形:一是工资被拖欠,劳动者不知该找发薪的派遣公司还是安排岗位的用工单位;二是在用工单位现场发生工伤,不清楚由谁申报工伤、谁承担待遇;三是被退回后无工作,报酬无人支付;四是两家单位互相推诿,仲裁阶段不知列谁为被申请人。北京地区办理同类案件时,通常按「合同义务看派遣单位、现场义务看用工单位、损害责任连带」的框架分配责任。涉及现场伤害赔偿的,可参考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栏目。
二、关键争议点
焦点一,义务划分,劳动合同签订、报酬支付、社保缴纳、解除补偿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岗位培训、加班费与绩效福利由用工单位负责。焦点二,工伤责任归属,依《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双方可约定补偿办法。焦点三,连带责任范围,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者连带,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导致的待遇损失。焦点四,退回与解除的合法性。焦点五,无工作期间的最低报酬保障。具体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从本所承办律师的实务经验看,派遣用工责任的认定关键在穿透合同形式看用工实质。常见形态:一是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低、无实际偿付能力,劳动者胜诉后执行无果,此时依连带责任把用工单位一并纳入责任范围更为稳妥;二是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用工单位以业务外包之名行直接管理之实,实践中法院结合招聘主体、管理指挥、报酬支付等因素实质认定派遣关系;三是工伤发生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补偿办法约定不明,互相推诿导致劳动者维权程序空转。裁判倾向上,谁实际受益于劳动、谁控制劳动过程,谁就应承担相应责任;连带责任的适用以造成损害为前提,主张时应明确损害内容与依据。易踩的坑是仅起诉一家单位,遗漏连带责任人后执行落空,需另行仲裁或诉讼,周期翻倍。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建议:一是分清诉求对应的义务主体,工资、社保、补偿找派遣单位,加班费与劳动保护问题可同时指向用工单位;二是主张损害赔偿的,将两家单位一并列为被申请人,明确请求连带;三是工伤情形下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拒不配合的,保留其未提供劳动保护的证据;四是留存招聘信息、管理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用于穿透认定用工实质;五是遇派遣公司注销或失联的,直接追究用工单位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分别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与协助义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风险提示:第一,「谁用工谁负责」不等于用工单位包揽全部责任,基础义务仍在派遣单位,诉求列错主体易被驳回;第二,连带责任以造成损害为前提,工资争议与工伤待遇的请求权基础不同,需分别主张;第三,派遣公司空壳化风险高,胜诉不等于拿钱,申请仲裁时一并锁定用工单位财产线索更稳妥;第四,仲裁时效一年,主体选择拖延会消耗时效。建议尽早梳理用工链条并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官网同类栏目。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告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更容易拿到钱?
建议两家一起主张。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承担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基础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派遣公司偿付能力常较弱,将用工单位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主张连带责任,执行到位率明显更高,具体责任范围以裁判口径为准。
Q2: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应准备: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报酬与用工主体;工牌、考勤、工作群记录、招聘信息,证明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工伤的另备工伤认定决定书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辞退或退回的书面通知、聊天记录。证据需覆盖合同主体、实际用工、损害事实三个层面。
Q3:打这类官司要花多少钱?
劳动仲裁不收费,一审诉讼费每件十元,成本很低;律师费依案件复杂度、是否涉及工伤与连带责任协商确定,无统一标准。工伤情形下可依法申请先予执行,缓解医疗与生活压力。整体费用可控,建议先梳理诉求与证据,再就委托方式与预算咨询专业律师。
Q4:多长时间能解决?
劳动仲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第四十三条,应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结束,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一方不服起诉的,一审普通程序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约三个月;执行周期视对方财产状况而定。两家单位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案件事实审查稍多,但程序本身不额外拉长,全程顺利约需三至六个月。
Q5:具体应该怎么主张?
第一步,按诉求区分义务主体,工资、社保、补偿指向派遣单位,损害赔偿主张连带;第二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用工单位按需一并主张;第三步,明确请求金额与计算基数;第四步,工伤的先完成认定与鉴定再主张待遇;第五步,胜诉后不履行的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劳动仲裁的,可参考劳动工伤栏目。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劳动仲裁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