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竞业限制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竞业限制纠纷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竞业限制的制度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用人单位须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一、法律分析

  • 仲裁前置: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追索等争议均须先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劳动者角度: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满3个月的,劳动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 用人单位角度:对超出法定人员范围、超过2年期限或未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可主张相应部分无效;员工违约就业的,可主张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

二、恒略律师真实案例参考

在恒略律师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12名劳动者遭遇“巡察整改”清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56292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劳动者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连胜”,帮助当事人全部拿到赔偿,充分体现了仲裁前置程序中专业代理的价值。

三、当事人行动建议

  • 劳动者离职时留存竞业限制协议、补偿支付记录、新单位入职信息等,单位断付补偿的及时主张解除或追索。
  • 注意1年仲裁时效,违约金与补偿争议尽早申请仲裁,避免因超期丧失权利。
  • 企业应规范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范围、期限与补偿标准,并由律师定期合规审查,降低条款无效风险。

竞业限制纠纷涉及举证与时效双重门槛,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为劳动者与企业双方提供争议评估与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