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先分清退回是否合法:法定退回情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012年修正)第65条第二款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第12条封闭列举,如劳动者存在过错、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破产解散、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超出法定情形的退回属违法;被退回后劳动关系仍在派遣单位,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违法退回造成损害的,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违法解除的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金。建议先固定退回通知等证据再申请劳动仲裁,路径可参考劳动仲裁与工伤赔偿法律服务,或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劳务派遣存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实际干活的地方。被退回的场景非常常见:项目结束、淡季压缩、用工单位裁减人员或经营终止,用工单位一纸通知把人退回;有的劳动者被退回后长期待岗没人管,有的被派遣单位顺势解除合同,还有的被迫在「自愿离职」文件上签字。由于法律关系隔了一层,很多被派遣劳动者不清楚工资该找谁要、退回合不合法、被退回后还能不能拿补偿,维权时常常找错对象、错过时效。

二、关键争议点

  • 退回合法性之争:法定退回情形封闭列举,用工单位以「岗位取消」「降本增效」等理由退回而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构成违法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主张连带赔偿。
  • 退回期间待遇之争:被退回后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实践中长期待岗零发放、只缴社保不发钱的做法普遍违法。
  • 解除与补偿之争:派遣单位以「被退回」为由直接解除,或重新派遣时降低条件逼迫劳动者自己走人,涉及解除合法性与经济补偿的认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在办理劳务派遣纠纷中观察到三类高发形态:其一,用工单位在项目收尾或经营调整时以口头通知退人,不出具书面退回手续,劳动者事后难以证明退回时间与理由,建议收到退回通知时立即要求书面确认,并通过工作群沟通、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其二,劳动者被退回后进入「无人管」状态,派遣单位既不重新派岗也不付酬,试图拖到劳动者自离,此时应及时书面催告支付无工作期间报酬,催告记录本身就是主张权利的证据;其三,派遣单位以劳动者「已被退回」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把用工单位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解除是否合法,要看解除事由与程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违法退回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该法第92条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及外包、派遣、多主体混同用工的,用工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识别更为复杂,建议通过专项服务与其他案件服务团队评估用工关系后再决定仲裁对象。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2012年修正)第58条明确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按不低于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方可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第92条确立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第12条列举用工单位可退回的情形: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以及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实务建议层面:留存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与退回通知;被退回后先要求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岗位并书面催告报酬;被解除合同的索要书面解除通知并载明理由;主张权利的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第27条)。涉及工资追索与后续执行问题,可参考债权债务与执行案件法律服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被退回不等于劳动关系终止,第一步永远是稳住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固定退回证据,而不是急着找下一份工作一走了之。提示三点:一是不签任何载明「自愿离职」「个人原因解除」的文件,否则无工作期间报酬与经济补偿都可能落空;二是重新派遣时单位降低原条件的可以拒绝,此时解除合同仍有权主张经济补偿;三是工资与补偿的支付主体是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法的可一并列为被申请人主张连带责任。如您正面临退回、待岗或被解除的处境,建议尽早携带派遣协议与工资记录咨询专业律师,可先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了解同类案件的处理思路。

Q1:被用工单位退回后没活干,这段时间谁给我发工资?

由派遣单位发。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退回不改变劳动关系。依《劳动合同法》第58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第12条,被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社保也应继续缴纳。派遣单位以待岗、没安排工作为由停发工资的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书面催告并申请仲裁追讨,拖欠严重的还可据此被迫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Q2:用工单位说我「岗位取消」就把我退了,合法吗?

要看是否落入法定情形。依《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第12条,用工单位仅在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情形(如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依法裁员),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经营期限届满,或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时,方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单纯以业务调整、降本增效为由退回不属法定情形,构成违法退回;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劳动合同法》第92条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3:被退回后派遣公司直接和我解除合同,我能主张什么?

分情形。派遣单位违法解除的,依《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岗位且维持或提高条件的,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的,派遣单位解除可不支付补偿;降低条件重新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仍有权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主张经济补偿。关键证据是解除通知与重新派遣通知,收到文件先拍照留存,再决定是否签收或回复。

Q4:这类案件要准备哪些证据,被申请人怎么列?

证据上准备: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信息(工牌、门禁、排班表)、工资银行流水、社保记录、考勤与工作群记录、退回通知或口头退回的录音、解除通知。仲裁时将派遣单位列为被申请人;用工单位违法退回或造成损害的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主张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工资发放方、社保缴纳方与管理方不一致的,提前梳理三方主体形成证据链再立案,避免主体列错导致程序反复。

Q5:劳务派遣争议申请仲裁收费吗,多久能出结果?

不收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第53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经费由财政保障;仲裁庭应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第43条);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派遣案件常涉及两方被申请人与主体争议,实际周期可能比普通案件更长,建议立案时一次性列全主体、交全证据,减少补正与延期,并注意一年仲裁时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劳动仲裁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