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算。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即已建立,试用期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同样适用工伤认定,与入职几天、是否转正、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都没有关系。单位以还在试用期为由拒绝申报工伤的,理由不成立。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试用期员工恰恰是工伤风险与保障最脱节的人群:单位觉得人还没正式录用,社保常常还没来得及办;员工觉得自己还没站稳脚跟,出了事不敢吭声。常见情形包括上岗第一天操作受伤、试用期外勤交通事故、加班时摔伤等。争议几乎都卡在单位一句「还没转正,不算工伤」上。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劳动关系是否建立。自实际用工之日建立,签的是试用期合同、只干了几天的,不影响认定。第二,未参保怎么办。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不会因此少赔,只是支付主体换人。第三,认定程序。同样走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逾期未报的,职工个人可在一年内申请。第四,待遇范围。与正式员工一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待遇等按法定标准执行。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公开裁判口径非常明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云01行终514号案中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约定了单位名称、试用期及工资等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合同基本特征,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不能以处于试用期、仅工作数日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布案例进一步显示:职工试用期内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构成九级伤残,因单位事故发生时未参保且未补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待遇217409.04元由单位自行支付。两案共同指向一个结论:试用期不是免责期,工伤赔偿待遇一分不少。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九条(2007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12月28日修正),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公布,2010年修订)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依法认定工伤,单位未参保的待遇由单位支付。建议: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病历;书面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单位拒绝的自行在一年内申请;未参保的保存好工资记录、考勤打卡、工牌工服等劳动关系证据,为待遇仲裁做准备。
五、恒略律师提示
试用期员工维权的最大障碍往往不是法律而是心理,怕丢工作不敢申报。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是对事不对人,越拖延证据灭失越快,时效一过才是真麻烦。单位一侧也应及时参保,试用期被认定为工伤而未参保的,全部待遇自担,成本远高于保费。对通勤事故类试用期工伤,责任认定与路线合理性判断可参考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的定损经验;涉及病假、医疗期与劳动关系衔接的,可结合专项法律服务整体评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议入职即留存劳动关系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主张试用期工伤待遇胜算大吗?
劳动关系清楚、伤情与工作相关的,认定与待遇主张胜算较大,未参保仅改变支付主体。
Q2: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试用期合同或入职通知、考勤与工资记录、事故经过材料、病历诊断、目击者证言。
Q3:律师费和程序费用大概多少?
工伤认定与鉴定本身不收费,劳动仲裁不收费,律师费按阶段或结果协商。
Q4: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一般60日内作出,鉴定后主张待遇,整体常需数月。
Q5: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先就医固定伤情,再书面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同时保存劳动关系证据。
上述解答立足北京地区审判实践整理,其他省市裁判口径或有不同,具体案件请以当地规则与证据情况为准。
七、相关公开案例(参考,非本所承办)
以下案例均来源于各级法院官网、司法机关及权威媒体公开发布,与本所承办案件无关,仅供理解相关裁判规则参考,不构成具体个案意见。
〔案号〕(2023)云01行终514号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试用期及试用期内工资发放等权利义务,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应认定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以处于试用期、仅工作数日或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在正常上班期间接受工作安排因工外出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裁判文书网;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2023)
〔案号〕未公开案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二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时未依法参保且事后未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17409.04元。
〔来源〕安徽法院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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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