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可以同时从违约与侵权两个方向追究。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公布)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加盟商超出授权范围、期限或者地域使用,首先构成违约,特许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者依据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其次,若加盟商在授权终止后仍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在授权范围外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导致混淆,可能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通过,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通过,2019年修正)规定的仿冒混淆行为。实践中通常先发函要求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再通过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与公开消除影响。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连锁加盟模式下,品牌授权与使用边界的管理是核心风控点。典型情形包括:加盟商在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仍继续使用品牌招牌与包装;加盟商超出授权区域开设门店;加盟商擅自将品牌授权给第三方使用(转授权);加盟商使用与品牌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混淆;加盟商在产品上标注品牌标识但产品来源非特许人指定。这些问题既涉及合同履行,也触及商标权的保护,处理时应当兼顾两条路径。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授权范围的界定,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地域、期限与使用方式。第二,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主张时可以择一或者并行。第三,商标近似的判断,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考虑整体与要部的比对。第四,损失与获利的计算,可以按照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第五,合同解除与后续处理,包括招牌拆除、存货处理与消费者告知义务。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这类案件的关键,是「把品牌保护的证据做实」。实务中我们通常从三个方面准备:一是合同证据,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违约条款与终止后的义务;二是侵权证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加盟商的招牌、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与销售页面;三是损失证据,包括加盟费损失、市场份额下降与商誉受损的证明材料。在抗辩应对上,加盟商常以「已获得授权」「标识不近似」「包装有独立设计基础」等理由抗辩,因此需要围绕近似认定与混淆可能性组织论证。以恒略代理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原告为知名纸业企业,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获案外人授权使用近似商标并生产销售同类产品。刘源源律师代理被告提出抗辩:标识来源于合法授权、后缀差异明显、相关公众能够区分,包装装潢源自外观设计专利且原告未能证明其「有一定影响」,高额赔偿缺乏依据。法院部分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驳回不正当竞争主张,并大幅调减赔偿数额。该案说明:在商标案件中,授权来源、近似程度与赔偿依据是三个关键战场,无论代理哪一方,都需要精准的证据组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可参照知产保护与企业常法;涉及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可结合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与专项法律服务。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源源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0109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对本地裁判口径与实务规则的准确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关于赔偿数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公布)关于特许经营合同与信息披露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违约责任与法定解除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近似判断与赔偿计算的规定,建议按四步操作:第一,核对特许经营合同,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与终止后义务;第二,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加盟商超范围使用或者授权终止后使用的证据;第三,发送律师函或者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停止使用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拒不改正的提起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解除合同与公开消除影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可参照知产保护与企业常法;涉及合同争议的可结合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

五、恒略律师提示

品牌管理,合同先行。三点提醒:一是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地域与终止后的品牌停用义务;二是发现超范围使用的第一时间公证固定证据,避免事后取证困难;三是注意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关系,选择更有利的请求权基础主张。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建议品牌方建立定期的加盟商巡查与品牌使用审核机制,把风险控制在早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加盟商擅自使用品牌商标,可以怎么追究?

可以同时从违约与侵权两个方向追究:依据特许经营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超授权范围使用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与消除影响。

Q2: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特许经营合同与授权文件、授权范围与期限证明、加盟商超范围使用的公证材料(招牌、包装、宣传与销售页面)、沟通与催告记录,以及损失或者获利的计算依据。

Q3:维权要花多少钱?

诉讼费按索赔标的额依标准交纳;公证费与调查取证费按实际发生计收。委托律师的按标的额比例或者按阶段计费,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Q4:从维权到拿到结果要多久?

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申请行为保全制止侵权可以较快获得裁定,涉及上诉的周期相应延长。

Q5: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先核对特许经营合同的授权范围与终止后义务条款,随后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加盟商超范围使用或者授权终止后继续使用的证据,再发送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知产保护法律服务 · 刘源源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