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要赔——但有条件。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干活的一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自己受伤的,原则上由承揽人自行担责,定作人不赔;例外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要求违法搭建、强令冒险作业、明知对方没有资质仍发包高危工程。定作人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有错按比例赔,没错不兜底。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家里装修发包给散工,工人从脚手架摔伤,房主被诉;企业把设备安装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队,施工中砸伤路人,发包方被列共同被告——「我只是发包,活不是我自己干的」这个抗辩在承揽关系里通常成立,但三种过错情形会击穿它。定作人责任规则的意义,就是防止发包人用「承揽」外衣甩掉自己该担的责任。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承揽与雇佣的区分是适用的前提。第二,定作、指示、选任三类过错的认定。第三,责任比例的分摊逻辑。第四,发包实务的风险防控。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第一层,先定性再谈责任:承揽关系(自带工具、独立完成工作成果、按成果结算)与雇佣关系(接受管理、按劳务过程结算)的区分,决定案件走「定作人过错责任」还是「按双方过错分担」——法院综合工作内容、工具归属、管理程度、报酬结算方式判断;名义上签承揽协议、实际按员工管理的,按实质关系认定,想靠协议标题免责没有空间。第二层,三类过错的认定:定作过错——定作的内容本身违法或危险(要求违建加层、违规改造燃气线路),定作人自始有过错;指示过错——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指令有错(强令雨天高空作业、要求擅自变更电路、催促冒险赶工),微信、电话、现场的指示记录是关键证据;选任过错——明知或应知承揽人无相应资质仍发包(高空、电焊、特种作业需持证),图便宜选「游击队」的选任责任跑不掉;三类过错可以叠加,比例酌定。第三层,责任比例的分摊:定作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指示性过错(直接引发事故)的比例通常高于选任性过错(间接促成风险);承揽人自身违规操作、未尽安全注意的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承揽人致第三者受伤的,受害人可同时主张定作人与承揽人,按过错比例追偿;法院酌定时把「谁的过错与事故的因果距离更近」作为核心标尺。第四层,证据的攻防要点:主张定作人有过错的一方——固定指示类证据(聊天记录里「必须今天干完」「不用戴安全绳没事」)、资质缺失证据(查证无资质的事实)、报酬结算方式(证明承揽关系成立);定作人一侧的抗辩材料——合同明确工作内容与自主施工权、过程零指示的记录、承揽人资质文件的留存;事故后的沟通录音往往成为过错认定的转折点,事故发生后的第一通电话别乱说。第五层,发包实务的风控:发包前——核实资质与从业能力,高危作业要求书面资质承诺;发包中——合同写明安全责任与保险安排(要求承揽人投保意外险或由定作人投保雇主责任险),过程指令通过书面变更单进行,避免口头指挥;事故后——第一时间救助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沟通用语谨慎(既不揽责也不推诿);定作人责任风险的本质是把成本花在事前资质核查与保险安排上,远低于事后赔偿。北京地区装修、安装类承揽纠纷量大,选任过错的认定尺度稳定——特种作业无资质发包,定作人责任基本坐实。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第一步,验资质:高危作业核实承揽人资质,留存书面文件;第二步,慎指示:过程指令书面化,杜绝口头催令冒险;第三步,投保险:意外险与责任险前置,转移事故成本;第四步,留证据:合同、指示记录、现场资料成套归档。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规定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定作人责任三句话:承揽自担责,定作指示选任有过错才按比例赔;违法定作加冒险指示加无资质选任,三大过错记心间;发包前查资质投保险,事后扯皮不如事前设防。涉及承揽损害与定作人责任的可通过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的可结合劳动仲裁与工伤赔偿板块,涉及发包合同审查的可参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板块,涉及合同文书起草的可参考专项法律服务板块。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装修工人摔伤,房主一定赔吗?

不一定。承揽关系下房主无定作、指示、选任过错的不赔,有过错的按比例担责。

Q2:把活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队有什么后果?

构成选任过错,事故发生时定作人要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Q3:微信里催赶工会被认定指示过错吗?

视内容而定——单纯催进度不必然,明示或暗示冒险作业(雨天高空施工等)的会被认定。

Q4:承揽人把路人砸伤了谁赔?

承揽人担责为主,定作人有定作指示选任过错的按比例承担,受害人可一并主张。

Q5:签了承揽合同就一定能按承揽处理吗?

不一定。按实质管理程度认定,名义承揽实际雇佣的按雇佣规则处理。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人身损害法律服务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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