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离婚财产(机动车)分割纠纷。原告小娜与被告赵楠2017年结婚、2022年判决离婚。2020年二人贷款购买奥迪轿车,因无北京油车指标登记在赵楠父亲赵某名下。购车至离婚由二人共同使用、费用二人支付,离婚未分割。小娜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诉至法院,请求赵楠支付车辆折价款。法院认定车辆属家庭共同财产,结合已出卖事实,酌情由赵某、赵楠向小娜支付折价款6万元。核心争议: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否分割。适用法条: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回顾
“婚后买的车登记在公公名下,离婚时能分吗?”这是没有购车指标家庭的现实难题,相关词还有“借名买车离婚怎么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车算共同财产吗”“离婚车辆折价款怎么算”“没有指标车写别人名有效吗”。原告小娜与被告赵楠曾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6月5日登记结婚,于2022年11月2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20年8月31日小娜和赵楠贷款购买奥迪小轿车一辆,因二人未取得北京小客车油车指标,遂将车辆登记在赵楠父亲赵某名下,车牌号京AXXX69。
自购买起至二人离婚,案涉车辆一直由小娜和赵楠共同使用,购车款和使用车辆的相关费用均由其二人支付;二人离婚后案涉车辆由赵楠占有使用。案涉车辆购置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时未予以分割。为明确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并分割,小娜委托恒略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楠支付车辆折价款。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登记在赵楠父亲赵某名下的车辆,是否属小娜与赵楠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否分割。“借名买车”的认定是关键。
- 焦点二:赵楠及赵某主张车辆系赠与、归赵某所有的抗辩是否成立。出资性质与赠与意思表示需证据支撑。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小娜)诉称:小娜主张案涉车辆购置于婚内、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未分割,请求赵楠支付相应车辆折价款,并提交购车发票、行驶证、信用卡账单、手机银行账单、保险单、钥匙照片、购置税证明等。
被告(赵楠、赵某)辩称:赵楠辩称购车款中有6万余元系其父用母卡支付、母还向4S店付现金,贷款共同还、离婚后原告未还,车系父亲所有,并称原告曾因觉得父亲辛苦买车还贷相当于自愿给父亲买车是赠与;赵某辩称车是自己的、原告无权分割,首付自己付、儿子原告离婚后剩余贷款自己还,车已于2023年2月卖出得21万元、指标在自己名下。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恒略律师指出,原告于2020年8月31日支付购车首付款39000元,自2020年9月29日起每月向赵楠汇款4409.95元用于还贷,共21笔合计92608.95元,2022年6月29日后再未偿还。因涉诉车辆购车款及使用费用均由原告与赵楠支付,自购买至离婚一直共同使用,该车辆实为原告与赵楠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有权分割。原告提交了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银行信用卡账单、手机银行账单、车辆保险单、钥匙照片、购置税完税证明等证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并未明确告知或约定所还贷款是赠与,车辆购买后一直实际使用,完全符合“借名买车”形式要件。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称涉诉车辆为与赵楠婚内共同财产、登记在赵某名下属“借名买车”,但根据双方认可及查明事实,车辆部分款项为赵某原车置换所得、部分通过赵某之妻账户支付,且最终登记在赵某名下,原告离婚诉讼中亦有相关陈述,综合来看涉诉车辆应属家庭共同财产。赵楠及赵某主张车辆系赵某所有、相关出资属原告与赵楠对赵某的赠与,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原告亦明确否认,故不予支持。
因原告与赵楠现已离婚,赵某、赵楠认可车辆已被出卖,原告主张分割部分车辆折价款有合法依据,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由赵某、赵楠向原告支付折价款六万元。本案为离婚财产中“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车辆”的分割提供了实务参考。
五、恒略律师提示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机动车,因存在他人所有权可能,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告知另行起诉。遇到“借名买车离婚怎么分”,建议保留出资与还贷凭证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执业证号:______,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夫妻共同财产与借名买车认定规则,助委托人获车辆折价款。
六、离婚财产分割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婚后买的车登记在公公名下,离婚能分吗?
A:若能证明购车款、还贷及使用均夫妻二人承担、符合借名买车要件,可主张为共同财产并分割;本案即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后判付折价款。 - Q:没有购车指标,车写在父母名下有效吗?
A: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他人主张所有权的可能,法院会保障第三人答辩权,离婚诉讼中通常不予处理、告知另诉;实体上仍可按出资与使用认定权属。 - Q:离婚后才发现车被卖了,还能要折价款吗?
A:能。车辆已被出卖的,可主张分割售车款或相应折价款,本案即在车辆售出后判付6万元。 - Q:对方说车是赠与父母的,怎么反驳?
A:赠与需明确意思表示与证据;若仅是“觉得辛苦”而无书面赠与约定,且车辆一直夫妻共同使用,通常不被认定为赠与,本案法院即未支持该抗辩。 - Q:借名买车要保留哪些证据?
A:购车发票、行驶证、首付与还贷的银行流水、保险单、购置税证明、实际使用记录等,本案原告即凭此完成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