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离婚纠纷。赵先生与刘女士婚姻破裂,刘女士主张抚养婚生子小小赵、分割共同财产,并因男方出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与柴雨晴律师共同代理)维权。法院判准离婚,小小赵由刘女士抚养、赵先生月付3000元,赵先生赔偿刘女士5万元,并按《婚内财产协议》分割房产车辆。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抚养原则)、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财产协议)。

一、案情回顾

离婚女性常搜“男方出轨能要赔偿吗”“抚养权怎么争取”“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赵先生与刘女士2003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子小赵、2018年生小小赵,后因性格不合常争吵,2021年9月分居。男方起诉离婚,刘女士同意离婚但主张孩子归己、男方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财产,因男方出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女士委托薛素华律师(与柴雨晴律师共同代理)。律师查明双方2020年7月签《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存款、轿车、股票等分割,新增共同财产各享50%;双方认可按协议分割。律师收集男方出轨实质证据,围绕孩子随刘女士生活更有利举证。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婚生子抚养权归属。随哪方生活更有利子女成长。
  • 焦点二:男方出轨是否构成赔偿及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协议》效力与损害赔偿。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刘女士)诉称:同意离婚,但孩子归己抚养、男方付抚养费;男方出轨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按《婚内财产协议》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赵先生)辩称:同意离婚,对抚养与赔偿提出异议。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薛素华律师围绕孩子现随刘女士生活、改变环境不利成长举证;指出《婚内财产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应履行。男方就女方出轨证据无法自圆其说,属《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应赔女方。依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小小赵由刘女士直接抚养。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准离。小小赵由刘女士直接抚养,赵先生月付3000元并享有探望权。双方签《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按协议分割:刘女士名下09、01号房归刘女士、剩余贷款自还;赵先生名下05号房归赵先生;赵先生名下轿车、刘女士名下小客车归刘女士。赵先生以徐某手术知情同意书受托人签字无法解释,依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酌情赔偿刘女士5万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婚内财产协议可保障双方利益,建议由专业律师代写;男方出轨等“其他重大过错”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争取抚养权应围绕子女稳定生活环境举证,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

六、离婚纠纷类常见问题 FAQ

  1. Q:男方出轨能要赔偿吗?
    A:可以,重婚、同居、家暴、虐待及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Q:抚养权怎么争取?
    A: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举证随己生活更稳定有利。
  3. Q: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A:系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应按约履行。
  4. Q:精神损害赔偿多少?
    A:由法院依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酌情确定。
  5. Q:离婚必须双方同意吗?
    A:不一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