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A与D协议离婚约定D两年内支付A房屋差额190万元(2014年付100万、2015年付90万),D仅付2万元后拒付,称以孩子抚养费抵扣。A委托恒略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剩余188万元及利息。法院认定离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D仅付2万尚欠188万,微信记录无变更期限意思,判D十五日内支付188万及利息损失。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关于离婚协议约束力与利息之规定。

一、案情回顾

离婚当事人常搜“离婚协议不给钱怎么办”“房屋差额补偿不给能起诉吗”“离婚协议能强制执行吗”。A与D原系夫妻,2013年12月30日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两年内支付男方190万房屋差额补偿(2014年12月31日前付100万、2015年12月31日前付剩余90万),各自名下债务债权各自承担。协议签后A多次催要,D于2022年12月7日转款2万元,后再以各种理由拒付。

A为维护权益委托恒略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D支付190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D辩称确约定付190万、已还2万尚欠188万,但2019年3月微信变更付款日期,且孩子一直由其抚养、A自2017年未付抚养费,同意抵扣抚养费后支付。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离婚协议房屋差额条款对双方是否有约束力。D应否支付剩余188万。
  • 焦点二:付款期限是否变更、能否以抚养费抵扣。微信记录是否构成变更,抵扣主张是否成立。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A)诉称: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离婚协议书》明确房屋差额支付,D仅付2万尚欠188万,请求支付剩余及利息损失。

被告(D)辩称:认可欠188万,但称2019年3月微信变更付款日期,且孩子由其抚养、A未付抚养费,主张抵扣后支付。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恒略律师指出,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法律约束力。D仅付2万,尚欠188万应支付;D提交微信记录中A仅催款,无变更付款期限意思表示,其抗辩不成立。D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应赔偿利息损失;其以抚养费抵扣无依据,可另行主张。

四、办案结果

法院认为,A与D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书》对财产明确约定,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D应支付190万仅付2万,尚欠188万有依据应予支持。微信记录中A仅催款无变更期限意思,D抗辩不予采信。D违约应赔偿损失,A主张按贷款利率或LPR计息有依据,2019年8月19日前利率4.75%作为2万对应利息依据。判D十五日内支付A188万元及已还2万利息损失7032.31元、支付188万对应利息损失。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财产、债务处理具约束力,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不按约支付房屋差额,另一方可诉请履行并主张逾期利息;抚养费与补偿款性质不同,不能单方抵扣,应另行依法主张。

六、离婚财产类常见问题 FAQ

  1. Q:离婚协议不给钱怎么办?
    A:可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条款具法律约束力。
  2. Q:房屋差额补偿不给能起诉吗?
    A:可以,凭离婚协议诉请支付并主张逾期利息。
  3. Q:离婚协议能强制执行吗?
    A:一般需先起诉取得判决,再申请执行,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协议。
  4. Q:能用抚养费抵扣补偿款吗?
    A:性质不同,不能单方抵扣,应分别依法处理。
  5. Q:对方说期限改了咋办?
    A:需有变更合意证据,仅催款不构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