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周女士与苏某2018年判决离婚,但未处理夫妻房产、债务。周女士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起诉分割北京102号房、天津2104号房、石家庄3402号房及车辆,并主张苏某出轨、家暴应少分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102号房归苏某、支付周女士折价款215万元,车辆折价款1.5万元。适用法条:《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错方少分、离婚损害赔偿之规定。

一、案情回顾

离婚女性常搜“对方出轨家暴离婚能多分财产吗”“婚后还贷的房怎么分”“离婚没分财产还能再诉吗”。周女士与苏某2011年登记结婚,生二子,2018年12月丰台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处理财产。婚姻期间购北京102号房、向父母借款100万购石家庄3402号房,苏某婚前购天津2104号房婚后共同还贷增值。

周女士经推荐委托李永慧律师。律师安抚情绪后梳理财产时间线,申请对102号房评估(2023年2月17日估价672.66万元),提交金某承诺书、录音视频证出轨,报警记录、法医报告证家暴,主张苏某系过错方应少分、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与分割。三套房屋及车辆如何分割,过错方是否少分。
  • 焦点二:精神损害赔偿与共同债务。出轨家暴证据及100万债务认定。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周女士)诉称:苏某出轨、家暴致感情破裂,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系过错方分割财产应照顾无过错方,诉请分割三套房屋、车辆,被告支付折价款,共同承担100万债务。

被告(苏某)辩称:三套房屋均非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否认出轨家暴,反称女方出轨亦要赔偿。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提交评估报告、出轨录音视频、家暴报警与法医报告,证明苏某过错。指出102号房登记二人各50%,归被告所有并付原告215万;车辆婚后购买被告离婚后又出卖购新车,系转移变卖共同财产应少分,判付1.5万。2104、3402号房涉案外人不宜本案处理;100万债务无证据不予支持;精神赔偿因双方离婚诉讼未提,本案不予处理。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李永慧律师部分意见:102号房归苏某、剩余贷款苏某还,苏某支付周女士折价款215万元;京AD号牌蔚来汽车归苏某,支付周女士折价款1.5万元(被告离婚后又出卖购新车系转移变卖共同财产,少分)。2104、3402号房登记案外人名下涉他人利益不宜处理;100万债务因无证据不予支持,可另诉;精神赔偿因离婚诉讼未提不予处理。周女士共分得215万余元折价款。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婚姻家事案件证据收集难度大,律师须兼顾法律关系与家庭关系。对方出轨、家暴应尽早固定报警、录音等证据;离婚未分财产可另行起诉分割,过错方依法少分。

六、离婚财产类常见问题 FAQ

  1. Q:对方出轨家暴离婚能多分财产吗?
    A:过错方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应注意固定证据。
  2. Q:婚后还贷的房怎么分?
    A:婚前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主张补偿。
  3. Q:离婚没分财产还能再诉吗?
    A: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另行起诉请求分割。
  4. Q:家暴怎么举证?
    A:报警记录、法医报告、录音视频、就医记录等形成证据链。
  5. Q:转移共同财产后果?
    A:离婚后发现转移、变卖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