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与被告系再婚夫妻,2021年8月24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争议焦点为两套房屋:1号房屋系原告母亲2002年出资52万元、登记于被告名下的结婚用房;2号房屋系被告2006年购买并登记其名下的经济适用房,2018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5400090元出售给案外人,售房款转给被告与前夫之子。原告主张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恒略律师代理。核心争议:两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是否存在过错及隐匿转移财产。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一、案情回顾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名下还有房产、甚至已被悄悄卖掉,很多当事人会搜“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分”“婚内房产被私自出售能追回吗”“房屋折价款如何计算”。原告与被告均系再婚,2021年8月24日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2002年9月12日,原告母亲刘某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52万元,用于二人结婚用房即1号房屋;同年9月22日,被告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52万元,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2006年8月,被告与住宅发展中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买2号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8年7月,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2号房屋以5400090元出售给案外人刘某1,并将全部售房款转给被告与前夫所生之子任某。原告认为1号、2号房屋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故诉至法院。被告辩称:1号房屋系其婚前购买、属婚前个人财产,52万元是彩礼;2号房屋亦系婚前财产(源自公房拆迁款);原被告自2007年起即分居,无共同财产购房。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1号、2号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母亲出资性质如何认定。52万元是彩礼还是购房出资,直接决定房屋归属。
  • 焦点二:被告私自出售2号房屋并转移房款,是否影响财产分割。售房款去向与共同财产认定。
  • 焦点三:被告主张原告婚内出轨、隐匿转移财产,原告是否应少分或不分。过错证据是否充分。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原告主张1号、2号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被告称两房均系婚前个人财产(1号为彩礼购房、2号为拆迁款购房),原告存在外遇及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不应分得共同财产。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接受原告委托后,恒略律师立即展开代理工作。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而请求分割的,如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焦点在于争议房屋是否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经调查取证,案涉房屋系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离婚时未分割,原告享有相应权益。庭审中,被告主张原告有外遇属过错方并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恒略律师对被告提交照片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借款协议、保证书、医疗费票据及病历的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成功削弱了被告关于原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主张。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支持我方部分诉求。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存在婚内出轨过错,故对其主张原告少分或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意见不予采信。另,1号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不具备分割条件,本案不予处理,可待办证后另案处理。经审理查明,2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出售价格、双方出资情况等,确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5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500000元。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执业证号:______,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离婚后财产纠纷指已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补偿、离婚协议履行等产生的纠纷,多因遗漏未处理财产或恶意隐藏、转移财产引发。离婚时发现对方名下有不明房产或售房款被转移,应及时保全证据、申请财产调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分割。

六、离婚后财产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离婚判决里没分房产,离婚后还能再起诉分割吗?
    A:可以。对于离婚时未涉及、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依法请求分割;如本案1号房屋因未办产权登记暂不予处理,可待具备条件后另案主张。
  2. Q:对方婚内偷偷把房子卖了,卖房款还能要回来吗?
    A:若该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擅自出售并转移房款不影响其共同财产性质;您可主张分割相应售房款或房屋折价款,并收集转账、合同等证据。
  3. Q: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买房,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A:需看登记与出资性质。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无明确赠与个人的表示,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结合转账备注、赠与协议等认定。
  4. Q:对方说我有外遇要我少分财产,法院会支持吗?
    A:须有充分证据。若对方仅提交照片且您不认可真实性、无其他佐证,法院一般不会采信,不会因此判您少分或不分。
  5. Q:经济适用房离婚时能直接分割吗?
    A:需看取得时间、出资及产权状况。婚内取得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可判归一方所有并由其支付对方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