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2012年A市发布F商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刘大山84.13平方米产权房屋在征收范围。2013年其选择产权调换,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书》约定置换K新世界购物广场精品屋并领5万元补偿款,但因产权登记障碍无法办证入户。2025年4月10日刘大山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被拒签退回。刘大山委托宋美娜于2025年5月7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区政府负提供可办产权证调换房屋的法定义务、拒签申请应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责令其在60日内答复。核心争议:置换房屋登记障碍下的交付义务、拒签申请是否构成不作为。适用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

一、案情回顾

征收产权置换十年办不下证、申请履职被退回怎么办?2012年4月,原A市房屋征收办发布《F商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同年7月,哈尔滨市A区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刘大山84.13平方米产权房屋在征收范围。因未达成一致,2013年1月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刘大山选择产权调换,2013年10月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书》,约定置换K新世界购物广场三层84.13平方米精品屋及补偿款5万元,当日签收入户通知书,后续领补偿款,但因产权登记障碍无法办证入户。2025年4月10日,刘大山向区政府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要求提供精品屋并办证、支付补偿款30061.95元,邮件被拒签退回。刘大山委托宋美娜于2025年5月7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置换房屋存在登记障碍时区政府是否仍负交付义务。作为法定征收主体,负有提供可办产权证调换房屋的法定义务。
  • 焦点二:拒签履职申请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拒签不能免除答复义务,应就调换房屋能否全面履职作出答复。
  • 焦点三:已领5万元补偿款是否等于履职完毕。货币补偿部分已履行,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义务尚未完成。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申请人)方诉称:刘大山主张被申请人拖延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精品屋存在登记障碍无法办证、未提供合格房屋,且未按决定支付30061.95元补偿款,拒签申请属逃避,请求责令履职、提供可办证房屋并支付补偿款。

被申请方(区政府)辩称:称已签产权置换协议、申请人领5万元说明协议履行;未入户系申请人以不能办证为由拒绝;处理符合程序,不存在拖延或不作为。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宋美娜指出被申请人一直拖延履行致当事人未获安置补偿利益;虽签协议但精品屋存在产权登记障碍、未证明具备合法登记条件,实质未交付合格房屋;未按补偿决定支付30061.95元侵害财产权;拒绝签收履职申请是对法定职责的逃避,属行政不作为,请求复议机关责令履职。

四、办案结果

哈尔滨市政府受理后延长审理期限30日,查明事实并审查证据。认为被申请人2013年作出补偿决定、签协议、支付5万元部分已履职,对30061.95元主张不予支持;但作为法定征收主体,负有提供可办产权证调换房屋的法定义务,在申请人主张登记障碍时未能提交证据佐证,且拒绝签收申请,应就调换房屋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能否全面履职作出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责令被申请人在60日内对《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作出答复。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88041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征收产权调换中,征收主体负有交付可办产权证房屋的法定义务,遇登记障碍、履职申请被拒签,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责令其在期限内答复并履行。

六、征收补偿复议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产权置换十年办不下证怎么办?
    A:可要求征收主体提供可办产权证的调换房屋,否则依《补偿条例》主张其未履行交付义务。
  2. Q:履职申请被拒签算答复吗?
    A:不算。拒签不能免除答复义务,可复议责令其限期答复。
  3. Q:领了补偿款还能要房吗?
    A:能。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可分别主张,已领补偿款不免除交房义务。
  4. Q:复议机关能直接判交房吗?
    A:一般责令履职答复,本案责令区政府在60日内对申请作出答复。
  5. Q:征收补偿决定怎么用?
    A:是主张产权调换、补偿款的依据,可据此要求履行并复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