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有。《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主动提出解除时,可以依法获得两项补助金。若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职工还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违法解除赔偿。此外,伤残等级对应的其他待遇与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应一并核对。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职工工伤后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伤情相对较轻但可能影响再就业。离职时能否拿到补偿、由谁支付、标准多少,是职工与单位争议的常见焦点。有的单位以「伤情不重」为由拒付,有的职工因不了解政策而放弃主张。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获得两项补助金的条件。第二,两项补助金的支付主体。第三,标准的确定机关与核算方式。第四,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的差异。第五,单位违法解除时的救济。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恒略律师曾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以技术总负责人身份参与某公司初创,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并持有虚拟股权,但未签劳动合同、未发工资,后单方解除并索要工资、经济补偿等二百余万元。律师主张双方本质系平等合作关系,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与经济从属性。一审、二审均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对方全部请求。该案说明:享受劳动法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关系成立;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主张补助金,同样需以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为前提。具体而言,其一,条件上,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均可主张两项补助金;其二,支付主体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其三,标准上,由省级政府规定,各地不同,需按当地标准核算;其四,选择上,职工主动提出解除通常更清晰,需书面留痕;其五,救济上,单位拒付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违法解除的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21176992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行动建议:一是确认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二是核对参保情况,明确两项补助金的支付主体;三是本人提出解除的书面留痕,主张补助金;四是单位拒付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五是同步核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待遇。涉及工伤待遇与劳动争议的,可参考劳动仲裁与工伤赔偿;涉及劳动争议程序的,可参考专项服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当地标准为准。

五、恒略律师提示

第一,七至十级离职可主张两项补助金,别轻易放弃。第二,两项补助金支付主体不同,核对应清楚。第三,标准由省级规定,按当地核算。第四,本人提出解除要书面留痕,便于主张。涉及七至十级工伤补偿的,可通过劳动仲裁与工伤赔偿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劳动争议处理的可结合专项服务板块,涉及企业用工合规的可参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栏目,涉及人身损害的可咨询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团队。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七级工伤离职有补偿吗?

有。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Q2:补助金是多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不同,通常按伤残等级确定不同月数或倍数。应按参保地或用工所在地的现行标准核算。

Q3:单位让我主动辞职,我该答应吗?

应慎重。主动提出解除虽可获得两项补助金,但可能影响其他权益。签字前应核算两项补助金与可能的其他待遇,必要时先咨询律师再决定。

Q4:单位不给两项补助金怎么办?

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主张基金应支付部分。注意保留工伤认定、鉴定与离职材料。

Q5:工伤后停工期间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经批准可延长。该待遇与补助金应分别主张。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整理,个案事实与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影响结论,欢迎就具体情况咨询恒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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