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可以收取,但仅限工本费。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2014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也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这意味着收费项目仅限于复制服务产生的成本,不得就病历本身、查阅调阅另行收费,也不得收取未公示的费用。各地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以就诊机构公示为准。遭遇违规收费的,可先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家属决定维权、申请理赔或转院治疗时,往往需要复制既往病历。到病案室一问,有的医院按页收费,有的一口价,有的让扫码支付却不给票据,还有的被告知不交钱不给复印。当事人常见的疑问是:这钱到底该不该交?交多少算合理?医院收查档费、服务费合规吗?事实上,复制病历的收费边界在法规中有明确限定,它属于低成本、高价值的取证动作。把规则弄清楚,既能避免花冤枉钱,也能防止被故意刁难。相关取证与维权安排可参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二、关键争议点

争议集中在三点。其一,收费边界:依条例规定,可收取的仅限于复制病历资料的工本费,复制之外的查阅、调阅不得另立名目收费,更不得以不交钱为由拒绝提供复制服务——患者复制病历是法定权利,收费项目与权利保障不能混为一谈。其二,收费标准与地方差异:各地按页或按次计收,数额通常有限,具体标准以就诊机构公示为准,未公示的可以要求其说明。其三,违规收费的救济: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是条例明确要求,患方遇超标准收费、私设名目或只收费不提供票据的,可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宜因此与医院僵持而延误取证。北京地区办理同类案件时,律师一般建议当事人按公示标准付费、保留票据,把精力留给后面的维权。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复制病历的成本很低,价值却很高,这是恒略律师在办案中的直观感受。于大伟律师代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高龄老人赵大山于2024年5月16日因食管癌复查在A市肿瘤医院接受胃镜活检后返家,当日突发呕血送B县人民医院抢救,因病情危重转C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5月18日下午抢救无效去世,死亡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消化道出血。其妻子刘淑芬及三名子女委托于大伟律师,以三家医院诊疗过错导致死亡为由提起诉讼。于大伟律师采取三步走策略:证据固锁链,完整调取三家医院病历、急救记录、缴费凭证构建时间轴;精准提鉴定,申请对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聚焦核心责任,依鉴定结论锁定B县人民医院。家属主张三家医院连续诊疗存在过错导致死亡;B县人民医院则对鉴定提出多项异议,包括鉴定机构无法医病理资质、认定丧失生存机会违规、未提供专家信息、未尸检死因不明等,并主张已尽基层医院诊疗义务。鉴定机构逐一回复:丧失生存机会属《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列举的过程性损害,认定符合指南,程序合法。法院最终采信鉴定意见,认定该院对重症患者评估不全面、未及时完善复苏治疗、动态监测不足、未做胃镜明确出血点,过错与丧失生存机会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50%,酌定按该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试想,若家属当初为几元工本费犹豫拖延,或与医院争执不下错过复制时机,后面的鉴定与诉讼都可能陷入被动——复制病历这点成本,相对动辄数千上万元的鉴定费与漫长的诉讼周期,实在微不足道。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01029229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包括《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复制服务、证明印记、工本费与收费标准公开)、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2014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受理申请与证明材料审核)、第二十三条(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行动清单:第一,复制前先问清并记录公示的收费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按标准支付工本费并索取票据或支付记录;第三,遇超标准、私设名目、只收费不开票据的,先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得不到处理的再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四,切勿因拒付费用与医院僵持,可先行付费保留证据,事后投诉退还不合理收费;第五,复制件拿到手后立即核对并加盖证明印记,相关取证规范可参见人身损害与医疗纠纷法律服务。

五、恒略律师提示

工本费是小钱,病历是大证据。为几元钱与医院争执,拖上十天半月,吃亏的是自己——病情在发展、病程记录在增加、争议焦点在沉淀,早一天拿到复制件,就少一分被动。收费有异议,保留票据、事后投诉是完全可行的路径,不必当场对抗。北京地区办理同类案件时,建议当事人把付费、拿件、盖章、核对一气呵成,有疑问可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别让小支出绊住大维权。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医院多收工本费,能拒付吗、能维权吗?

能维权,但方式有讲究。患者复制病历是法定权利,收费仅限于工本费且标准应当公开;医院超标准收费、私设名目或只收费不出票据的,患方可以拒付并当场要求说明依据,也可先按公示标准付费、保留票据后投诉。投诉渠道包括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提示的是,不建议以拒付费用与医院僵持而耽误复制——取证优先、费用争议事后主张,才是稳妥策略。

Q2:投诉违规收费,要保留什么证据?

关键是留痕。第一,收费凭证:缴费票据、支付记录或收据,载明收费项目与金额;第二,公示证据:拍摄或记录医院收费公示牌、价目表,未公示的记录接待人员答复;第三,沟通记录:与病案室、投诉部门的谈话录音或书面往来,记清时间、人员与答复内容;第四,复制件本身:载明页码范围、是否盖章、是否缺页。材料齐全,投诉处理与后续退费主张才有依据。

Q3:医疗纠纷诉讼大概要花多少钱?

主要有三块。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分段累计交纳,简易程序减半,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按比例分担;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按事项与复杂程度收取,多在数千元至数万元,无统一政府定价,一般申请方预交、最终按责任比例分担;律师费由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此外还有复制病历工本费、交通、公证费等零星支出。整体看,诉讼成本与索赔标的挂钩,起诉前应把可主张项目与成本一并核算。

Q4:投诉医院收费,一般要多久有结果?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通常会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具体以各机构公示的处理时限为准;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的,处理周期受案件量与调查需要影响,简单收费争议数周内可能有答复,需要调查取证的更长。需要强调的是,与投诉并行的取证不宜停:该复制的病历照常复制,该封存的照常封存,避免程序争议拖慢实体维权。

Q5:遇到违规收费,第一步具体怎么做?

四步推进:第一,当面询问收费标准并请其出示公示,记录接待部门与人员;第二,按公示标准付费并索取票据,对私设名目可书面注明异议;第三,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书面反映,写清收费项目、金额、时间与诉求;第四,医院不处理的,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全程保留票据、照片与沟通记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指导。

以上问答以北京地区司法实践为主要参考,各地裁判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人身损害法律服务 · 贠航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规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的事实、证据与管辖差异可能影响结论,如遇纠纷请及时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