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可以。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2023年12月5日施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请求调整可通过抗辩或反诉提出,主张方应初步举证,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履行情况、过错程度与预期利益衡量。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可协助测算与举证,详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依据与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该条确立违约金「以补偿为主、兼具惩罚」的定位:并非约定多少就赔多少,而是围绕实际损失上下浮动。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不主动调减;调整幅度由法官或仲裁员结合损失与过错酌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2023年12月5日施行)

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调减的,法院应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确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与诚信原则衡量;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该条把裁量基准量化,同时明确法院可以释明,违约方以反诉或抗辩方式请求均可,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抓手。

3. 实务裁判口径

实务中主张调减的违约方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说明约定金额与实际损失的偏离;守约方则可就损失(含可得利益)举证以对抗。法院支持调减的常见情形:违约金明显超出损失30%以上、违约情节轻微且及时补救、格式条款约定畸高违约金;不支持的情形:恶意违约、违约方系商事专业主体且条款经充分协商。注意约定本身高于损失属常态,只有「过分高于」才动用调减,不能把调减当成当然减价工具。

二、恒略律师真实案例(详尽复盘)

案情回顾:2022年5月12日,上海A科技公司与深圳B网络公司签订《项目外包协议》,约定A公司完成G虚拟IP素材升级第一集制作,费用583000元(含税),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制作、周期约六周。B公司签约后预付291500元;A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定版、7月20日经B公司验收通过,但B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50%款项。协商无果后,A公司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协议于2022年10月25日解除、支付合同款583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16600元,并承担仲裁费与律师费。

争议焦点:一是作品是否验收合格、质量是否达标,B公司能否据此拒付全部费用;二是作品延期交付的责任归属;三是合同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请求能否成立。

我方主张与对方立场:A公司主张作品已按对方要求创作并经验收合格,B公司应依约付清58.3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B公司辩称依协议6.3条「是否达标以甲方参考品质为准」,A公司延迟交付且质量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其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付费。

律师策略与代理意见:熊斌蓉律师逐条解析合同并以微信、邮件记录组织证据:签约前已按B公司要求确定最终脚本,依协议1.2、2.9条B公司不得随意更改已确认要求,制作中修改幅度达30%属甲方原因,延期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且A公司已告知、对方同意延期;作品每一环节均经B公司逐步确认,其员工主动定版、先验收后验票、承诺支付全款并要求邮寄尾款发票,微信与邮箱验收亦满足书面验收条件,应认定验收合格、付款条件成就。

法院说理与办案结果:仲裁庭经审理采纳律师主要意见,认定作品经被申请人验收合格、付款义务成立,裁决B公司支付合同款583000元并补偿A公司全部律师费;仲裁费30366元由A公司承担5000元、B公司承担25366元。对A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16600元,仲裁庭结合实际损失与履行情况予以调整,未全额支持。本案直观呈现违约金「约定归约定、裁量归裁量」的裁判逻辑,主张与抗辩双方的举证都围绕实际损失展开。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熊斌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10897,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

Q1:违约金过高能被全部免除吗?

不能。调减的定位是「适当减少」,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而非全额免除;法院会保留补偿守约方合理损失的部分。只有在合同整体无效等情形下违约金条款才随之无效。因此被主张高额违约金的一方仍应准备损失测算与履行证据,争取把金额压到合理区间,而不是寄望于一分不赔。

Q2:谁来说明违约金过高,要准备什么证据?

由主张调减的一方初步举证,常见证据包括:合同与违约金条款、实际履行情况记录、守约方实际损失材料(另购差价、替代交易成本、资金占用利息)、同类交易的利润水平。守约方可提交损失凭证与可得利益证据对抗。双方围绕「损失基础+过错与履行因素」组织证据,比空喊「太高了」有效得多。

Q3: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主张吗?

不能择二。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一;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就差额另行请求赔偿。选择时应比较两者的金额与举证难度:定金规则举证简单但数额固定,违约金路径灵活但受调减约束。守约方选定后一般不可反悔,主张前宜先测算。

Q4:请求调减违约金要在什么阶段提出?

原则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抗辩或反诉提出;经法院释明仍未主张、二审才提出的,一般只能主持调解,调解不成需另行起诉,程序成本显著增加。仲裁程序中同样应在答辩或反请求阶段提出。因此收到高额违约金主张后,应第一时间评估条款与损失差距,切勿缺席庭审或仓促认可债务。

Q5:律师费、仲裁费这些维权成本谁承担?

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按约定处理;仲裁案件中还可依仲裁规则主张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前述案例即获全部律师费补偿。未约定的,法院对律师费的支持较为谨慎。建议签约时把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写入违约责任条款,为日后追索留好依据。

四、维权建议

  • 签约时违约金应与可预见的损失规模匹配,畸高条款反而大概率被调减,还影响谈判信誉。
  • 违约发生后先书面催告并固定损失证据:差价、替代成本、资金占用利息等。
  • 被主张高额违约金的,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以抗辩或反诉请求调减,并做损失对比测算。
  • 守约方主张权利前评估实际损失与举证能力,理性确定索赔金额,避免因过高被大幅核减。
  • 把律师费、仲裁费负担写入合同违约条款,维权成本可依约转嫁。

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早携带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法定时限。→ 企业商事法律服务 · 熊斌蓉律师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