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答】在北京地区,刚性兑付,即保本保收益的兑付安排,违背了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属于违规。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垫资兑付,违规的将受到监管处罚;此前以「抽屉协议」「回购承诺」「差额补足」等方式作出的保本承诺,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否定。但需注意,刚性兑付违规并不当然免除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若管理人未尽职责造成损失,投资者仍可依法主张赔偿;若管理人已尽责,损失则按「买者自负」原则由投资者承担。
一、问题背景与典型场景
信托等资管产品打破刚兑后,投资者对「能不能要求保本兑付」尤为关注。过去部分产品以隐性承诺保本保收益吸引投资,一旦出现风险,投资者便主张兑付。随着资管新规推进净值化管理,刚性兑付被明确禁止,由此引发的争议集中在承诺是否有效、管理人要担多少责任。理解刚兑的违规性质与责任边界,是维护权益的前提。
二、关键争议点
第一,刚性兑付是否违规,监管态度如何。第二,保本保收益承诺的效力能否被认可。第三,管理人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与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损失如何在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分担。第五,违规刚兑与投资者赔偿之间的关系。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分析
分析信托刚兑争议,律师通常从刚兑违规、承诺效力与责任分担三方面把握。第一,刚兑违规:资管产品应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垫资、回购、差额补足等方式兑付,违反的将受监管处罚;刚性兑付破坏了风险定价机制,属明确的违规行为。第二,承诺效力:以抽屉协议、回购承诺等形式作出的保本保收益安排,违背监管要求,其效力在司法中可能被否定,投资者难以据此强制要求全额兑付。第三,管理人责任:刚兑违规不当然免除管理人的勤勉尽责义务,若管理人未依约投资、未如实披露或存在挪用资金等行为,投资者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责任分担:若管理人已尽责,产品损失基于市场风险产生的,按「买者自负」由投资者承担;若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第五,举证:投资者应保留合同、宣传材料、承诺函件与信息披露文件,证明管理人义务履行与承诺情况。
四、实务建议与法律依据
第一步,收集合同、宣传推介材料与任何保本承诺的书面证据;第二步,核查管理人是否履行投资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挪用、超范围投资等情形;第三步,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刚性兑付等违规行为;第四步,依合同与管理人责任主张赔偿,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或仲裁,涉及金融业务的可通过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服务了解。涉及合同争议的可参考企业商事与合同纠纷,涉及刑民交叉的可参考刑事辩护,涉及赔偿执行的可参考债权债务与执行。主要依据可参照民法典合同编与资管业务监管的相关规定,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为准,复杂情形可通过法律咨询判断。
五、恒略律师提示
信托刚兑三句话:刚性兑付违背净值化管理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属违规;保本保收益承诺的效力可能被否定;但管理人未尽勤勉义务的仍需赔偿。涉及金融与跨境的可通过金融资本与涉外跨境服务获得整体方案,涉及刑民交叉的可参考刑事辩护,涉及诉讼策略评估的可参考专项服务。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信托刚兑是否违法?
违法。刚性兑付违背净值化管理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垫资兑付,违规的将受监管处罚。
Q2:保本保收益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效力可能被否定。以抽屉协议、回购承诺等方式作出的保本安排违背监管要求,投资者通常难以据此强制要求全额兑付。
Q3:管理人要赔吗?
要看是否尽责。若管理人未依约投资、未如实披露或存在挪用等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已尽责,损失按买者自负由投资者承担。
Q4:需要哪些证据?
包括产品合同、宣传推介材料、保本承诺函件、信息披露文件与转账凭证,用以证明管理人义务履行与承诺情况。
Q5:该怎么维权?
先固定证据、核查管理人义务,再向监管部门举报违规并主张民事赔偿;涉及刑民交叉的结合案件进展处理,注意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地区司法实践整理,个案事实与管辖法院不同可能影响结论,欢迎就具体情况咨询恒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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