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太低不宜硬扛拒交地,应在法定期限内复议诉讼;未获合理补偿不得强令交地,责令交地决定证据不足可撤销。
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反映、12345热线投诉;纠正补偿标准靠复议诉讼,必要时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系法定补偿项目,产权调换交付前应支付临时安置费,超期过渡应增付,拒付可复议诉讼。
律师说明过渡期届满未回迁可主张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参照市场租金补足,并可依行政诉讼法诉请继续履行与违约金。
律师对比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的执行区别:均为二年时效,程序一致,差异在形成程序与司法审查,并举股东追责承办实例。
律师说明赋强公证后无需起诉即可凭执行证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含办理条件、材料清单与周期,并举承办执行实例对照。
律师说明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可申请复议或另诉重新取得执行依据,含证据准备、周期与策略,并举执行异议二审翻盘实例。
律师说明执行和解分期条款合法有效,断供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含条款设计要点与86万调解分期承办实例。
执行和解后对方违约的,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建议书面签约、设违约加速条款并尽快固定证据。
执行案件可多次和解,法律不设次数限制;对方违约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再行协商,建议书面签约、设违约加速条款并注意二年申请期限。
口头执行和解并非当然无效但举证难,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要求记入笔录签名盖章,建议书面化签约并预设违约加速条款。
被执行人为公民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依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书面申请参与分配,在执行程序终结前递交并按顺位受偿。
交通事故工伤可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分别主张,原则上兼得,医疗费除外;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解释第八条处理。
律师说明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规则: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能重复受偿,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可与民事赔偿兼得,基金可先行支付并追偿。
律师说明侵权人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兼得规则:医疗费等实际支出扣除,伤残类待遇可兼得,社保拒付可复议或诉讼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