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控告案件。刘大山经人推介投入毕生积蓄50余万元于无金融牌照的“XX红利”理财产品,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1.9亿元、涉及3000余人。多次维权无果后,刘大山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代理刑事控告。律师梳理证据形成完整控告链条,起草《刑事控告书》请求对涉案公司、王志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刘淑芬夫妇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后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发布官方通报,责令退缴非法所得。核心争议:如何将看似民事纠纷的理财损失导入刑事追诉。适用法条:《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一、案情回顾

“老人被理财骗局骗了钱能立案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怎么维权”是受害群体的高频问题。2014年,王志强在无金融许可证情况下设立公司山西分公司,以“B股权投资基金”“XX红利”等理财产品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宣传“低风险、高回报”,以债权转让名义签订协议吸收资金。截至2019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1.9亿元、受害人数逾3000人。刘大山经部门经理刘淑芬推介入局,投入50多万元,2019年起兑付拖延,2020年公司资金链断裂、负责人“失踪”,刘淑芬夫妇还翻脸并以菜刀威胁。2024年底,刘大山经人介绍找到贠航律师。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定性。理财损失易被当作民事借贷,需论证其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要件”及诈骗要件。
  • 焦点二:证据从碎片到链条。需整理身份、合同、资金流向、公司信息四类证据,固定完整控告事实。
  • 焦点三:多罪名并行追诉。对公司与王志强以非吸立案,对刘淑芬夫妇以诈骗立案,最大化追责。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受害人(控告人)方诉称:刘大山主张XX红利公司无金融牌照吸收资金、刘淑芬夫妇虚构事实骗取其50余万元并威胁,请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立案侦查并责令退赔。

被控告人立场:涉案公司以“民间借贷”“理财”名义收款,试图将责任归于民事范畴。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贠航律师明确判断本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展开核心工作:一是证据梳理与固定,归集身份证、合同协议、微信与银行流水、公司营业地址照片;二是精准起草《刑事控告书》,论证非吸“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要件及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件;三是全程陪同控告、阐释证据关联性;四是提交《案情进展通报申请书》持续推进。

  • 三项控告请求:对XX红利公司、王志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对刘淑芬、周立新以诈骗罪立案;责令退还款项五十余万元
  • 陪同递交材料,指出POS机刷卡直接进入公司账户、协议实质为吸存款伪装、3000余人超出特定对象
  • 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提交补充证据与法律意见,推动立案

四、办案结果

后县公安局正式对本案立案侦查,将北京A财富山西分公司及王志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淑芬夫妇涉嫌诈骗案纳入侦查范围。2025年6月,县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要求未报案受害人提交证据、责令涉案人员退缴非法所得并明确表示依法严惩。本案从控告到立案,为刘大山及其他受害者带来维权曙光。

五、恒略律师提示

面对“低风险高回报”理财陷阱,受害人往往因证据零散难以立案。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梳理证据、起草控告文书。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贠航】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0286151,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为受害人打通刑事追诉之路。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理财被骗了能刑事立案吗?
    答:若公司无牌照、公开宣传、承诺保本高息、面向不特定对象吸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刑事控告立案。
  2. Q:非吸和诈骗怎么区分?
    答:非吸是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诈骗是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二者可并存,分别适用不同罪名。
  3. Q: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怎么维权?
    答:委托律师整理合同、流水等证据,起草刑事控告书并陪同报案,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 Q:立案后钱能退回来吗?
    答:公安机关可责令退缴非法所得,嫌疑人退赃退赔是重要追责与挽损路径。
  5. Q:北京刑事控告律师何时介入?
    答:报案前完成证据固定与文书准备最佳,能显著提升受理与立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