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2年,C某提供工商银行卡供他人用于信息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协助提现赃款25万元,非法获利500元;同案A某提供邮政卡、介绍C某办卡,获利200元。被害人被电信诈骗人民币710万元、港币380万元,部分资金转入C某账户。C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承办。律师主张C某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认罪悔过,建议附条件不起诉,检察院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核心争议:主观恶性与情节轻重、未成年人特殊保护;适用法条:《刑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规定。
一、案情回顾
孩子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被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怎么办,是涉卡犯罪高频咨询。2022年6、7月,被害人W某被电信诈骗人民币710万元、港币380万元,其中向C某工商银行账户及邮政储蓄账户各转入20万元;被害人Y某被诈22万元,向C某账户各转入5万元。同案A某提供邮政卡并介绍C某提供工商卡,C某、A某分别将25万元赃款提现给上家,C某获利500元、A某获利200元。C某2022年8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7月27日法院不批准逮捕,8月14日取保候审。C某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承办。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C某主观恶性与犯罪情节。出借、介绍银行卡走账,是否系受不良朋辈影响、情节较轻。
- 焦点二:法定从轻身份情节。C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能否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焦点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由检察院作出。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犯罪嫌疑人(C某)方诉称:家属希望最大限度降低惩处,争取附条件不起诉、不留案底,使C某回归正途。
追诉方(办案机关)立场:侦查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重点关注银行卡走账金额、既遂形态与社会危害性。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结合案情提出:C某缺乏法律意识、社会阅历浅、结交不良朋辈,主观上因法律意识淡薄、客观受不良朋辈影响;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认罪悔过情节。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向检察院建议对C某附条件不起诉。
- 会见并核实C某主观认知与受朋辈影响情节
- 梳理未成年人、从犯、初犯等法定从轻身份
- 向检察院提交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意见,争取人文关怀处理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和承办人意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中承办人接委托后及时与犯罪嫌疑人及检察机关沟通,释法说理,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彰显司法人文关怀。C某未被提起公诉、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吴佳妮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124506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律师提示:出借、买卖银行卡等于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犯罪。未成年人涉卡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切勿将银行卡、手机卡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
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犯法吗?
A: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出借、买卖银行卡为诈骗提供帮助,本案C某即因此涉案。 - Q:未成年人涉卡犯罪能不起诉吗?
A:符合条件可附条件不起诉。本案C某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 Q:获利几百元也算犯罪吗?
A:看行为性质而非获利多少。提供卡走账、协助提现赃款即可能构罪,获利大小影响量刑。 - Q: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A:检察院设定考验期与条件,期满表现良好则不作起诉、不留案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 Q:家人被取保后还会被诉吗?
A:取保不意味结案。是否起诉由检察院审查,本案最终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