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为刑事辩护、强制措施变更案件。当事人L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拘留,羁押于西城区看守所。据查,L某与上游人员系同胞姐弟,系受弟弟委托代为保管一笔资金并按指示分次返还,未多问款项来源。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担任辩护人,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围绕L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要件、即便构罪亦应依法从宽、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条件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展开辩护。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L某重获自由。

一、案情回顾

“亲人让帮忙保管一笔钱,会不会构成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取保候审?”这是许多家属在亲人突然被刑事拘留时最焦虑的问题。本案中,当事人L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据了解,L某与涉案上游人员系同胞姐弟关系。案件起因是L某受弟弟委托代为保管一笔资金,基于亲属之间的信任,L某并未多问款项的具体来源。收到资金之后,L某按照弟弟的指示,分次向其返还部分资金。直到警方找上门调查,L某才得知弟弟可能涉嫌其他案件,而自己代为保管的款项被牵扯其中。

案发后,L某家属万分焦急,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担任L某的辩护人,希望最大程度维护L某合法权益,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二、案件焦点

  • L某主观上是否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要求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要件,犯罪构成是否存疑。
  • L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办案机关立场:认为L某代为保管并分次返还资金,资金被认定为涉案款项,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继续羁押。

尚江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辩护工作,通过会见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厘清资金往来全过程,梳理当事人主观认知、客观行为、到案表现等关键事实,结合现行司法解释与刑事法律规定,对本案定性、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羁押必要性开展系统性研判,并迅速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围绕以下几点展开法律论证:

第一,L某主观上不具有“明知”要件,犯罪构成存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为构成要件。根据法释〔2025〕13号第二条确立的综合审查判断规则,L某所接触的信息仅为“弟弟委托保管钱款”,基于亲属间的信任,其未接触任何与上游犯罪相关的信息,根本无从知晓款项系犯罪所得;接收款项后的给付行为均按弟弟要求进行,资金流转透明可查,不存在拆分转账、跨行划转等典型洗钱异常操作,更未与上游犯罪人员通谋,且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现有证据难以证明L某达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证明标准。

第二,即便认定构成犯罪,L某依法应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本次行为系基于亲属关系的偶发行为,主观恶性极小,再犯可能性极低;涉案金额小、退赃好,涉案款项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且绝大部分款项已退还或处于可追缴状态,未造成资金灭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系初犯、偶犯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L某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和家庭关系,社会羁绊强,到案后主动配合,无逃跑可能;本案关键事实均有客观证据固定,无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人身危险性极低,不具有任何社会危险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第四,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所有刑事案件坚持当宽则宽、慎重羁押,依法能不捕的不捕。L某涉嫌罪名法定刑较轻,系初犯、偶犯,关键事实已查清,继续羁押既不符合比例原则,也不利于其配合后续退缴工作,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完全符合政策要求。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充分审查本案全部事实、证据,采纳尚江鹏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决定,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L某得以走出看守所、回归家庭,重获自由。本案在侦查阶段“黄金37天”内成功争取取保,为后续依法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提示:即便出于亲情友情,也不要随意帮助保管、接收、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一旦资金属于犯罪赃款,极可能卷入刑事风险。若不幸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厘清事实、依法争取合法处理结果。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尚江鹏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31058073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刑事辩护常见问题 FAQ

  1. 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取保候审?答:需在侦查阶段尽早委托律师,围绕主观“明知”要件、从宽情节、无社会危险性及“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2. 问:帮亲友保管钱款会构成犯罪吗?答:关键看是否“明知”款项为犯罪所得。若基于亲属信任、未接触上游犯罪信息且无异常操作,主观明知难以认定,犯罪构成存疑。
  3. 问:刑事拘留后“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答:指逮捕前的羁押期限,是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的关键窗口,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固定有利事实。
  4. 问:初犯、偶犯、退赃好会从轻吗?答:会。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依法从轻;为近亲属掩饰隐瞒、认罪认罚并配合追缴、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5. 问:取保候审等于没事了吗?答:不等于。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变更,案件仍会依法推进,当事人须遵守规定并配合后续调查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