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品牌方维权。2024年起,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制造假冒某奢侈品牌鞋子,2024年10月市监局现场缴获假冒成品鞋180余双及半成品、制假工具,经价格认证涉案商品价值16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品牌方代理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党培律师及时提出非法经营数额超30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未赔偿和解应予严惩。核心争议: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与量刑档次。适用法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对量刑建议不予采纳,判处有期徒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并没收销毁涉案物品。

一、案情回顾

2024年起,被告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生产假冒该商标的鞋子。2024年10月,在品牌方律师向市监局举报并提供线索后,市监局现场缴获假冒成品鞋180余双、半成品及制假工具若干,经价格认证涉案商品价值16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作为品牌方代理律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党培律师从发现侵权线索、购买公证固定证据、现场查验锁定仓库、向市监局举报查扣,到公诉后参加庭审、发表量刑意见,全链条维护品牌方利益。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被告人辩称按自制售价仅8万元;品牌方主张按订单数量乘正品价超300万元;法院以价格认证中心正品价格认定160余万元。
  • 焦点二:量刑情节的权衡。同时存在法定从重(情节特别严重)与法定从轻(自首、认罪认罚),以及未赔偿和解等酌定情节。
  • 焦点三:刑事与民事赔偿衔接。被告人愿赔但因金额分歧未达成协议,品牌方赔偿诉求未能在刑事程序中实现。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品牌方(被害人)诉称:品牌方要求依法严惩侵权者,主张非法经营数额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未赔偿和解应从重,维护商标权益与市场秩序。

被告人(追诉方)立场:公诉机关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给出十一个月量刑建议;被告人辩称制假获利低、系初犯、有家庭负担请求从宽。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党培律师作为品牌方代理律师,在庭审及代理意见中明确:应按涉案订单数量乘以正品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为300多万元,因订单数量即实际生产数量;法院未采纳被告人低价报价,也未直接按权利人主张,而以价格认证中心现场缴获物品正品价格认定160余万元。律师指出,非法经营数额16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被告人未取得权利人谅解、未达成赔偿和解,应予严惩。法院最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减轻处罚,但在减轻后区间内确定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不予采纳,但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最终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并没收销毁涉案物品及作案工具的判决。该判决罪刑相适应,对商标侵权刑事审判及行业合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党培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30220,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品牌方。假冒注册商标不仅承担民事责任,数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品牌方发现侵权应及时公证、举报、锁定仓库,在刑事程序中积极发表量刑意见,维护自身权益。

六、假冒注册商标罪维权常见问题 FAQ

  1. Q:卖假货多少金额算假冒注册商标罪?
    A: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达情节严重标准即构罪;达情节特别严重(如数十万元以上)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具体以司法解释为准。
  2. Q:非法经营数额怎么算?
    A:已销售按实际售价,未销售按实际销售平均价,无法查清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本案以价格认证中心正品价格认定160余万元。
  3. Q: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多久?
    A: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均并处罚金;有自首、认罪认罚可减轻,未赔偿和解可从重。
  4. Q:品牌方怎么参与刑事打假?
    A:可公证购买固定证据、举报查扣、参加庭审发表量刑意见,全链条维权;刑事未获赔的,可另诉民事赔偿。
  5. Q:制假者说获利少能轻判吗?
    A:不能。量刑以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为准,而非被告人自述获利;获利少不必然降低数额认定与量刑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