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回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案件。2018年4月,马某与冯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冯某将霸州一处即将拆迁的回迁房以45万元出售,马某当日付30万元。五年多过去房屋始终未拆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马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返还30万元购房款。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解除合同,冯某七日内返还马某30万元及利息,经纪公司返还中介费3000元。核心争议:以“即将拆迁”为内容的回迁房买卖,久未拆迁致合同目的落空时能否解除并退款。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
一、案情回顾
“买的回迁房一直不拆迁能退钱吗”“拆迁安置房买卖违约怎么维权”是买受人的常见困扰。2018年4月26日,马某与冯某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冯某位于霸州的一处房屋即将拆迁,现出售其中一套回迁房,面积暂定100平方米左右、总价45万元,居间费3000元由马某承担。签订合同当日马某给付冯某房款30万元并出具收条。然而五年多过去,涉案房屋迟迟没有拆迁通告,买房事宜遥遥无期。马某决定解除合同、要求退还30万元,委托恒略律所王栋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合同目的是否因久未拆迁而落空。合同以“即将拆迁”为前提,长期未拆迁致买受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能否解除。
- 焦点二:违约责任与退款范围。冯某严重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及已付30万元房款与资金占用利息是否返还。
- 焦点三:中介费返还。经纪公司是否应退还已收居间费。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马某)方诉称:马某已按约支付30万元房款,但涉案房屋签订五年多仍无拆迁通告,冯某严重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3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经纪公司返还中介费3000元。
被告(冯某及经纪公司)立场:冯某以房屋即将拆迁为由出售,主张合同已成立履行;经纪公司收取居间费,对退款有异议。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王栋律师认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五年多、涉案房屋并无拆迁通告,双方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马某已按约给付30万元价款,冯某行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相关规定,马某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冯某应返还已收房款,经纪公司应退还中介费。
- 论证“即将拆迁”前提长期未成就,构成根本违约
- 请求解除合同、返还30万元房款及按LPR计算的利息
- 请求经纪公司返还居间费3000元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王栋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冯某于七日内给付马某房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于七日内给付马某中介费3000元。买受人的购房款得以追回。
五、恒略律师提示
购买拆迁安置房周期长、风险大,能否买卖关键看是否取得房屋产权证。签约前应确认产权情况与相关政策,勿因价格心动冲动下单。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90334,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依托《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为买受人追回房款。
六、房产买卖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买的回迁房一直不拆迁能退钱吗?
答:若合同以“即将拆迁”为前提、长期未拆迁致目的落空,可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 Q:拆迁安置房买卖违约怎么维权?
答: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依《民法典》解除规则请求返还房款与资金占用利息。 - Q:中介费能退吗?
答:因合同解除、买卖未成的,可请求经纪公司退还已收居间费。 - Q:合同解除时间怎么算?
答:一般以起诉状公告送达之日为解除时间,利息自该时点或约定时点起算。 - Q:北京房产律师如何助回迁房退款?
答:论证根本违约与合同目的落空,系统请求解除、退款与利息,最大化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