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原告向被告离XX高速LJ3项目部供应碎石及机制砂,累计供货3,793,294.95元,被告仅支付234万元,尚欠货款1,453,294.95元未付。当事人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围绕买卖合同关系、发票及违约条款展开代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453,294.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3,598.85元,合计1,496,893.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核心争议:被告以业主拨款不到位为由拒付逾期利息是否成立。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一、案情回顾

在建设工程与建材供应领域,许多供应商最关心的就是"货款收不回怎么办""起诉追讨货款能要回利息吗""买卖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2021年6月至7月,原告向被告离XX高速LJ3项目部供应碎石及机制砂,2021年7月8日供货完毕,共计供应碎石1,749,204.33元、机制砂2,044,090.62元,合计3,793,294.95元。原告已按被告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挂账,但被告仅支付货款234万元,尚欠1,453,294.95元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并委托李永慧律师代理本案,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53,294.95元及自2021年10月18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货款本金数额是否确认。被告认可欠付原告货款1,453,294.95元,对事实无异议,本金争议较小。
  • 焦点二:逾期付款利息应否支持。被告依据合同中"业主拨款不及时乙方应予以理解、不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利息"的约定,主张因山西太原业主疫情原因付款不到位,故不支付利息。
  • 焦点三:合同约定能否成为拖延付款的免责事由。该条款是否足以对抗原告主张的逾期违约责任,是本案关键。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尚欠货款1,453,294.95元,应依约支付货款及自2021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认可欠付货款本金,但不同意支付利息,理由是合同约定因业主付款不到位原告应充分理解,被告的业主(山西太原)因疫情至今付款不到位,原告应予理解,被告不承担违约及利息损失。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李永慧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全案事实、审查证据,确认诉讼主体、案由与管辖法院。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票等证据足以证明买卖关系及债权债务的存在,原告主张货款应予支持;关于逾期利息,虽合同约定业主拨款不及时原告予以理解,但被告不能以此作为拖延付款的理由,且被告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佐证业主拨款不到位的事实。被告于2021年7月8日供货完毕后未按时付款,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支持了李永慧律师的部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453,294.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3,598.85元,合计1,496,893.8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09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付货款及利息。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611955812,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恒略律师提示:货款类案件涉案金额大、回款周期长,供应商在交易中务必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明确付款时间、条件及违约责任,并妥善保存送货单、发票、对账单等证据。遇到货款收不回、催款效果不显著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常见问题 FAQ

  1. Q:客户拖欠货款不给,起诉能要回本金和利息吗?
    A:可以。只要有买卖合同、送货单、发票、对账单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法院通常会支持货款本金;若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或存在逾期,还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2. Q:合同里写了"业主不付款我们也不付",这种条款能免除我的逾期利息吗?
    A:不能当然免除。该类条款不能成为一方无限期拖延付款的理由,且主张方需举证证明业主确未付款等事实,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3. Q:追讨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建议尽早主张以免丧失胜诉权。
  4. Q:对方只付了部分货款,剩下的能单独起诉吗?
    A:可以。已结算确认的欠款金额,供应商可就已欠付部分单独提起诉讼,并主张相应逾期责任。
  5. Q:起诉追讨货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核心证据包括买卖合同、送货单或验收单、增值税发票、对账单、催款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更易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