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系民间借贷衍生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刘某某碍于朋友情面,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全额转借好友张某某,岂料张某某逾期未还,银行直接起诉刘某某,使其陷入代人背债、征信受损的双重困境。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先与银行调解止损、再向实际借款人追偿确权分步方案:先促成刘某某与银行达成分期调解协议,再与张某某达成借款本金170000元、资金占用损失10000元的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取得具备强制执行力的(2026)京XX06民特(调)XXX9号《民事裁定书》。张某某首期即违约后,何律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借助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财产,最终为当事人回款本息合计180902.47元,全部债权实现,案件顺利执结。
一、案情回顾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疑问:朋友开口借钱,自己碍于情面用名下银行贷款转借给他,结果朋友不还钱、银行却来找自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本案当事人刘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2022年前后,张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请求刘某某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再把款项转借给自己。刘某某出于情谊应允,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放款后即将资金全额转借给张某某。
此后张某某未按约还款,刘某某亦无力向银行履约,银行催收无果后起诉刘某某,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刘某某由此陷入帮别人贷款自己背债的尴尬境地:一边是银行的催收与征信压力,一边是难以向实际用款人追偿的无奈。
在危急关头,刘某某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代理。何律师第一时间固定了银行借款合同、放款流水、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逾期催收凭证等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分离的核心事实,为后续分步维权打下基础。
案件先后经历两个关键阶段:第一阶段是与银行诉讼调解,将刘某某对银行的债务转为分期,避免征信进一步恶化;第二阶段是向实际借款人张某某追偿并确权。2026年6月1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0000元,并约定分期节点与严厉违约条款。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2026)京XX06民特(调)XXX9号《民事裁定书》。
然而首期履行期限(2026年6月25日)届满,张某某分文未付,构成违约。此时刘某某面临新的问题:拿到法院裁定书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执行回款怎么申请?刘某某再次委托何宁宁律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二、案件焦点
-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分离情形下,如何既化解银行追偿的征信风险,又向实际借款人固定可强制执行的债权。
- 司法确认裁定取得后,被执行人首期违约,如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纸上权利向实际回款的转化。
- 面对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的风险,如何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全面锁定可供执行财产并高效扣划。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双方诉辩情况:申请人(债权人)刘某某主张,其与张某某已就借款本金17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0000元达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张某某首期违约,应就全部未付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张某某经法院通知后未提出有效抗辩,亦未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
何宁宁律师代理意见:
第一,依据生效的(2026)京XX06民特(调)XXX9号《民事裁定书》,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已具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首期逾期即触发就全部剩余未还本金申请强制执行的约定,申请执行条件已经成就。
第二,申请执行请求明确具体: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合计180000元;支付自2026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由被执行人承担全部执行费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第三,针对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转移、藏匿财产的风险,何律师及时起草并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申请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在180000元限额内全面查询并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房产、股权、理财等财产,从源头锁定财产处置主动权。
四、办案结果
在何宁宁律师专业高效的代理推动下,法院依托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并依法完成扣划。当事人刘某某最终顺利收到执行回款本息合计180902.47元,本案执行完毕、顺利结案,全部债权得以实现。
本案办理过程中,何律师依法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等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申请保全人可书面申请网络查控),为调解确认与强制执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确保每一环节于法有据。
五、恒略律师提示
金钱往来务必守住法律底线,切勿碍于情面用自己的征信、银行贷款帮他人周转资金。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应当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既要争取胜诉文书,更要重视执行环节,真正把纸上的权利变成手里的回款。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511925103,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
六、民间借贷执行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问:帮朋友用自己名义贷款再转借,朋友不还钱银行起诉我怎么办?答:您作为借款合同相对方需先向银行履约,但可依据与实际用款人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必要时委托律师通过调解或诉讼确权。
- 问:拿到法院调解书或裁定书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执行回款怎么申请?答:对方未按期履行即可向作出文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列明执行请求、事实理由,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 问:申请强制执行后找不到对方财产怎么办?答:可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由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车辆、房产等财产。
- 问:调解协议一定要做司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力吗?答: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裁定书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一方违约对方可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再次诉讼。
- 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能否主张额外利息?答:可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标准依生效文书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