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肖某与李某系朋友,2017年9月李某称急需资金周转借款,肖某分多笔银行及支付宝转账共11万元,李某出具借条约定每月还息4500元。后李某仅付2个月利息便推拖不还,且辩称双方非借贷关系。肖某委托恒略律师起诉,法院采信借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01000元、逾期利息3542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李某负担。

一、案情回顾

出借人常问“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怎么办”“只有转账记录能认定借款吗”。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恒略律师代理肖某为原告。肖某与被告李某为朋友关系,2017年9月10日被告称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原告分多笔以银行转账和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被告转款计11万元;2017年9月1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每月还息4500元。后被告仅支付了2个月利息,就不再给付利息,原告催被告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还款,至今仍不予归还。

被告李某称:“我与原告是一起做生意,我写了还他钱,写的不是利息。11万我确实收到了,但是4500不是利息,每个月我还他4500,最后还清为止。根本不是利息,我已经还原告一部分钱了,但是原告不承认。除了9000元之外我还还了别的钱,但是我没有证据。”原告认可收到9000元,但被告不认可与原告之间系借贷关系。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恒略律师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借条效力及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借条明确载明借款,被告未举证推翻。
  • 焦点二:被告“非借贷关系”抗辩的举证责任。被告辩称非借贷却未向法院提交证据。
  • 焦点三: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与起算。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参照一年期LPR。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诉称:被告借款11万、出具借条、仅付两月利息后推拖,应还本付息。

被告辩称:双方系合作、非借贷、已还部分款项但无证据;除9000元外还还了别的钱但无证据,且不认可与原告存在借贷关系。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原告主张其向被告出借款项,向本院提交了借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中明确载明被告系向原告借款;被告认可确实收到本案诉争款项,但辩称其与原告并不存在借贷却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对被告的该项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借条均系原告与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本案借条中载明月返4500元,应为双方分期还款之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协议中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以及诉求的支持。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告辩称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但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故本案不予采信。对原告要求被告自2017年12月11日开始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利息计算标准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基数应以当期应还金额为基数,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1000元、逾期利息3542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执业证号:______,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借款往往发生在信任的亲友间,但信任不是一句空话。如果你是出借人,还请让信任留下痕迹:主动出具借条、用转账方式资金来往并保存凭证,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

六、民间借贷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1. Q:借款人否认借贷关系怎么办?
    A:可凭借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对方否认却无证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 Q:只有转账记录能认定借款吗?
    A: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交付,若结合借条或聊天记录佐证借贷合意,更易被认定。
  3. Q:借条约定月息4500合法吗?
    A:利息约定不得违反司法解释上限,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4. Q:民间借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A: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参照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5. Q: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A:准备借条、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注意三年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