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合伙合同纠纷。2019年5月,原告黄某与焦某、吴某协商共同投资美容院,约定原告与焦某共同出资25万元占50%(焦某20万、原告5万),由原告出资交焦某统一投资。焦某退伙后,原告不知情下又陆续向焦某支付5万元,但吴某不认可原告出资、焦某称该款系退伙款。原告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叶青宇律师起诉,请求解除合伙关系、退还款项5万元。法院认定焦某辩解无证据,判其退还原告5万元。核心争议:出资性质认定、退伙款抗辩、举证责任。适用法条:合伙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一、案情回顾
"合伙出资被合伙人私吞怎么办""合伙人说你的钱是退伙款咋办""没签合伙协议能要回出资吗"是合伙创业常见风险。本案原告黄某,2019年5月与被告焦某、吴某协商共同投资经营美容院项目,约定原告、焦某共同出资25万元占美容院出资的50%,其中焦某出资20万元、原告出资5万元,原告出资由焦某统一向吴某投资。
2019年5月,焦某将出资款转账给吴某投入美容院。2019年7月,焦某因个人原因退出经营,在原告不知情下与吴某沟通退伙事宜。原告向焦某表示继续出资,于2019年7月28日、9月23日、12月16日向焦某陆续支付5万元,原告不参与经营、一直未过问。
2020年11月,原告与美容院经营者吴某沟通分红,吴某不认可原告5万元出资。原告再与焦某沟通,焦某不承认出资,称该5万元是美容院对其的退伙款,并拒绝提供与吴某的退伙协议。原告无奈委托恒略律所指派在商事领域经验丰富的陈美娥、叶青宇律师代理本案。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原告向焦某支付的5万元是出资款还是退伙款。性质认定决定能否返还。
- 焦点二:焦某关于"代吴某支付退伙款"的辩解是否成立。举证责任在焦某。
- 焦点三:未签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关系如何认定与解除。事实合伙关系的证明。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原告(合伙人)方诉称:已向焦某转账5万元出资,二被告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解除合伙关系、二被告退还5万元。
被告(焦某)辩称:该款项实际是原告向吴某支付的入伙出资,原告对其辩解负有举证责任。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陈美娥、叶青宇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告未与二被告签书面合同,遂抽丝剥茧梳理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寻找突破口。律师认为:原告提交证据能证明向焦某转账5万元;焦某辩称该款系原告向吴某支付的入伙出资,应负举证证明责任。吴某称焦某出资20.5万元,退伙应支付退伙款147435元,在吴某不认可退伙款197435元、亦不认可由原告代付退伙款5万元的情况下,焦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吴某应支付退伙款197435元,亦不足以证明原告5万元系代付退伙款,其辩解无证据故不能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焦某应退还原告5万元。
四、办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陈美娥、叶青宇律师的部分意见,认为被告焦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辩解成立,故应向原告退还5万元。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焦某退还原告黄某款项50000元,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执行;二、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焦某负担。
五、恒略律师提示
合伙投资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与退伙规则,转账备注用途并留存聊天记录。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336,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叶青宇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0076968,以司法行政机关核发证件为准)代理,提醒合伙人遇出资争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
六、合伙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FAQ
- Q:没签合伙协议,出的钱能要回吗?
A: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账凭证等可证明事实合伙与出资,对方否认须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 Q:合伙人说你的出资是"退伙款"怎么办?
A:该抗辩方负有举证责任;若其不能证明存在退伙款债务及代付关系,法院通常不采纳,应退还出资。 - Q:合伙人私自退伙,我的出资安全吗?
A:退伙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或符合约定;未经同意擅自退伙并处置出资的,受损方可请求返还与赔偿。 - Q:合伙人否认我的出资份额怎么破?
A:固定银行流水、备注、微信确认、经营分红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出资事实。 - Q:合伙纠纷怎么解除合伙关系?
A:可协议解除或依法请求解除;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合伙人严重违约的,可诉请解除并清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