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本案系恋爱期间购房赠与合同纠纷。女方李娜与男方张楠恋爱期间以李娜名义购置婚房,分手后张楠反悔,以“附条件赠与(彩礼性质)”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赠与款594048元。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朱桂颖代理被告李娜,主张50万元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而非附条件赠与,并指出对方诉请超诉讼时效与撤销权除斥期间。核心争议:款项性质认定、诉讼时效。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大部分诉求,仅判决李娜返还10万元。适用法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等。
一、案情回顾
“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要还吗”“大额赠与算彩礼还是赠予”是感情纠纷中常见疑问。李娜与张楠系大学同学,2013年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张楠派驻国外,双方长期异地,商议购置婚房,因张楠已在郑州购房无法享首套优惠,双方决定以李娜名义在沈阳购房,购房款及房贷由张楠按月支付。恋爱期间李娜希望张楠回国,但张楠2021年12月明确表示常驻国外,二人和平分手。鉴于房产为结婚目的购置,分手后双方商定出售该房产,张楠自认增值部分50万元归李娜所有作为补偿。2022年6月房产以218万元售出,李娜收到结余135万元,按约定转给张楠85万元,留下50万元。张楠出具《个人声明》明确增值部分归李娜并录制视频佐证自愿给付。然而2025年1月张楠突然反悔,以“附条件赠与(彩礼性质)结婚条件未成就”为由起诉李娜,要求返还赠与款项594048元。
二、案件焦点
- 焦点一:张楠的转账是否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彩礼)。50万元系分手后卖房分割时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本案核心。
- 焦点二:原告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与撤销权除斥期间。2025年起诉,对2022年1月前转账已超三年诉讼时效;主张撤销赠与未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 焦点三:款项用途区分与举证。部分款项为生日祝福一般赠与、部分直接支付第三方,与李娜无关,不应返还。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介入
当事人(被告)方诉称:案涉50万元是双方分手后就卖房及款项分割达成的明确约定,张楠出具《个人声明》及视频证明系自愿给付的经济补偿,与彩礼无关,李娜已按约返还85万元,无返还义务。
原告(张楠)方诉称:案涉款项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彩礼性质),结婚条件未成就要求返还赠与款594048元,包含恋爱期间各项赠与。
恒略律师代理意见:朱桂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张楠《个人声明》及视频、房产买卖合同、贷款还款凭证、李娜往返沈阳的交通住宿票据及疫情隔离证明;核对转账流水区分一般赠与与购房相关款项;梳理时间线形成完整证据链。律师提出核心意见:案涉款项并非附条件赠与,50万元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张楠系自愿给付;其2025年起诉对2022年1月前转账已超三年诉讼时效,主张撤销赠与超过《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李娜已全面履行约定返还85万元,张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赠与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不得单方反悔;张楠主张金额含生日祝福等一般赠与及直接付第三方款项,与李娜无关。
四、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除房屋首付款、按揭贷款外,原告还有多笔特定节日或日常开支等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属一般赠与。案涉房屋购买属大额支出,系二人为结婚购置、由张楠出资登记在李娜名下,含将来缔结婚姻的美好愿景。李娜因出售房屋受赠的50万元大部分含张楠为感情支付的钱款,已明显超出情侣日常交往范畴。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缔结婚姻,房屋出卖后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应适当返还。结合具体情况酌定被告返还原告赠与款项100000元。判决如下:被告李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楠人民币100000元;驳回原告张楠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恒略律师提示
本案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朱桂颖代理。恋爱期间因转账、赠与引发的财物纠纷,法院已形成较统一认识:大额转账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小额转账一般认定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像520、1314等带明确爱意表达的转账,基本不会被支持返还。本案中律师凭借对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对证据体系的扎实构建,成功帮助当事人大幅减少损失,驳回原告大部分诉求。
六、婚恋赠与类案件常见问题 FAQ
- Q: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要还吗?
A:小额表达爱意的转账一般认定为赠与无需返还;大额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分手未结婚可能需返还。 - Q:男方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和赠与款怎么抗辩?
A:可举证款项系一般赠与或分手后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并审查对方是否超诉讼时效与撤销权除斥期间。 - Q:一方出具声明自愿给的补偿能反悔要回吗?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的,不得单方反悔撤销。 - Q:520、1314这类转账分手能要回吗?
A:带有明确爱意表达的特定金额转账,法院一般认定为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分手后基本不支持返还。 - Q:恋爱买房写对方名字分手怎么分?
A:需结合出资、登记、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等综合判断,大额出资购房常被视为附条件赠与,未结婚可主张返还或补偿。